天津:重新修订退还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金程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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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重新修订退还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金程序
2010年05月26日 14:26 来源:每日新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前段时间买了一套商品房,已交维修基金。重新测算后,实际面积比当初购买时的面积小,开发商表示可以退房价差额,请问维修基金的差额能不能要求退还?”记者就购房者赵先生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得到的回答是“可以”。同时了解到,本市将把退换已购商品房、房屋灭失、建筑面积或购房款变更等有关维修资金退还程序进行合并,重新修订了《退还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程序》。

  - 退、换已购商品房退款程序

  房屋权利人交存维修资金后,退、换已购商品房的,可退还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第一步:房屋权利人到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后,先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退契税手续。权属登记部门在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专用章。

  第二步:房屋权利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第二联)、房屋契税退税凭证、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和储蓄存折,到市国土房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办理申请退款手续。如房屋权利人无法申请退还契税,需提供本套房屋再次销售后开发建设单位专项维修资金交款收据(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三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账户余额分别退还房屋权利人和开发建设单位。

  - 房屋灭失退款程序

  房屋权利人交存维修资金后,房屋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灭失的,可退还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第一步:商品住宅房屋因拆迁造成灭失的,权利人到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该套房屋注销登记,取得核准注销通知书。

  第二步:被拆迁房屋权利人持核准注销通知书或拆迁证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第二联)、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和储蓄存折,到市国土房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办理申请退款手续,填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

  第三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全部退还房屋权利人。

  - 其他原因退款程序

  房屋权利人交存维修资金后,因房屋建筑面积及购房款减少等原因,可以申请退还维修资金差额部分。

  第一步:房屋权利人或开发建设单位到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权属登记部门在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专用章。

  第二步:房屋权利人或开发建设单位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第二联)、房屋契税退税凭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和储蓄存折,到市国土房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办理手续。

  第三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维修资金差额退还。(记者 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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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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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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