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百分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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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百分制
2010年06月11日 16:20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不在实物配租范围、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市民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离婚不足2年的也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日前,《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配建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快城区危陋住宅区改建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提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将依据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评分排队,实物配租实行百分制。

  -具备三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含单身)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其中,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如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此外,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九种情况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办法》对申请人可能发生的假离婚等骗取廉租住房的行为也予以堵截。

  如果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规定都不得申请: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离婚不足2年的;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百分制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住房局获悉,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审核评分、区级排队公示、房屋配租、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

  据了解,该《办法》最大特点是廉租房实行百分制,租赁合同期一年,保障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具体做法是依据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评分排队;实物配租实行百分制:家庭住房计50分,家庭收入计40分,家庭户籍计10分;同一类别家庭按照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队配租,如总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孤老病残、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排序。

  同时《办法》对廉租房规定了基本标准: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记者 高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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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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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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