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调查房产成本 不如地方政府公开土地收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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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调查房产成本 不如地方政府公开土地收入
2009年06月10日 14:37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期国家统计局将对40个重点城市商品住宅开发费用进行专项调查的消息,触动了很多人的敏感神经:国家是否要出台政策?房价是否会随之波动?……各种猜想随之而来。为何一条消息会带来如此大的冲击波?(6月9日《济南日报》)

  目前房地产开发成本在国内几乎是个谜,公众普遍认为房地产是暴利行业,房地产价格虚高得厉害,开发商们从房地产开发中攫取了超常的暴利。但房产商们却异口同声地声称房产利润合理,房价高主要是因为土地成本高。房产商的“自证清白”或许带有夸大的成分,不过当前土地成本不菲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从1994年至今,土地出让金不再上缴中央财政。从此,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递交了一份名为《我国房价何以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的大会发言稿。该发言稿称,全国9城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的调查显示,在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即土地成本+总税收)所占比例为49.42%。而上海的开发项目流向政府的份额最高,达到64.5%。由此可见,房价虚高确有“土地成本高”因素在其中,这一点必须要厘清。

  正因如此,要求政府公开土地出让金收入信息的舆论呼吁近年来一直不绝于耳。然而,城市出让土地的情况以及收取规费的情况都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不对外公开。相关的数据统计,无非是根据房产企业提供的数据来完成,这样的统计含了多少水分,是一个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本次国家统计局摸底商品房开发成本,其数据来源、统计路径无非也是如此,故而其摸底结果的“客观性”本身就具有先天不足。

  在我看来,在信息资讯发达的今天,完全没有必要让统计部门去像盲人摸象一样,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去“计算”数字上的“泡沫”,做无用功。房屋成本中的土地成本掌握在政府手里,涉及房产的各项规费仍然掌握在政府手里,每套商品房的交易又必须在政府部门的备案下才能完成,政府的办公电脑信息网络上掌控着一套房子从批地、建设到销售每一个环节上的数据信息,只要将这些公开发布,消费者就会有一个直观的判断,没必要让统计局去“舍近求远”白白浪费精力和时间。绕了半天,还是得绕回来,何苦来哉?

  房产成本到底几何?既然是“市场调控房价”,那么,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利知晓房产消费品的基本信息。正如专家所言,“地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税费等内容,这样才有可能真正揭开房价的成本构成,促使房产企业在公开透明的房产市场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者 陈一舟)

【编辑: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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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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