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怎么拆才合理,怎么赔才公平——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评论:怎么拆才合理,怎么赔才公平
2009年06月17日 14:29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任锦敏

  今日话题:位于北京东城区的一处危旧房改造工程已历时7年,目前仍有3户居民未搬离,其中一户居民要求补偿15套住宅,而另一居民提出现金加房屋折合每平米超20万元补偿的要求。近几年关于“钉子户”与拆迁单位博弈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尽管国家有专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还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但拆迁难仍是许多进行旧城改造的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造成拆迁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在拆迁补偿价格上面难以达成一致,所以,必须引入公平公正的中介评估机构,在制定补偿标准时考虑被拆迁方的利益、补偿程序公开透明等等,这样才能解决拆迁难题。

  拆迁之难难在公平

  杨红兵(江苏读者):拆迁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原因就是,拆迁双方对补偿安置标准的理解较难统一。以拆迁评估为例,通常把市场评估价简单理解为:参照地方商品房的市场价评估,甚至执行政府指导价,却忽视了区位、用途、房屋单体造价、成新率等多方面的因素。再加之当前拆迁补偿评估体系不够科学,房屋估价机构很难做到完全的中立和独立,在评估过程中往往忽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且更多地考虑房地产商的利益,这就势必导致拆迁评估与老百姓心理预期差距较大,就直接导致拆迁双方“谈不拢”。

  邹云翔(江苏读者):拆迁难的原因很多,但是在公共管理方面,缺乏一个权威的拆迁法,当前一些拆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所以引起拆迁对象的反感,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在政策法规的制订过程中,潜在的拆迁户没有机会进行充分的公共对话,没有拥有平等的发言权,因此在拆迁中会有较大的抵触。

  拆迁户应有话语权

  武洁(江苏读者):“先规划”本身其实就是对“拆迁户”权益的无视与剥夺,在“后拆迁”的过程中遭遇阻力和困难,也就不难理解了。客观地说,规划的确属宏观大局,理应统筹考量,但是,这并不代表可以无视“拆迁户”的意见和诉求,更不能“规划没商量”。事实上,规划公示与征求民意,本就是规划的题中应有之义。那种无视原住户权益,便率先规划了事的做法,本身就有“程序倒置”的嫌疑,被简化的规划程序,被无视的原住民权利,最终在拆迁过程中集体暴发,演变为无可调和的“拆迁难”问题,也就并不奇怪了。

  孙仲(江苏读者):“先规划,后拆迁”使民众失去了话语权,往往只有听从的份,哪还能发表自己的看法?甚至规划已经引起民众质疑了,还是一意孤行,强制拆迁。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民众都会采取屈从的态度,但也有极少数或个别人心存不甘,以“对峙”的方式抗议,从而成为“钉子户”。如果政府能先征求一下民众意见,或先设法将拆迁工作完成,然后再行规划,这样是不是能有效避免或减少“钉子户”的出现呢?

  娄献忠(河南读者):开发商拆迁居民的房子,并不是为了普度众生,而是为了获取商业利润。如果拆迁费增加确实抬高了开发成本,也应该由开发商自我消化,不能把账算到拆迁户身上。因为,开发项目是开发商自找的,不是拆迁户求来的,开发商理应风险自担。只有让开发商和居民处在平等的地位上,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日渐激烈的拆迁纠纷。

  补偿标准须公平透明

  从建峰(南京读者):韩国法律规定,如果房地产公司想购买并拆迁某住户的私有房屋建大楼,首先要由双方认可的中介认证机构对土地价格做出基本评估,以此为基础讨价还价,内容涉及房屋、草坪、树木、围墙、石阶、狗屋等等,甚至如果房主在院子里先垫过一层沙子然后又铺了地砖,这沙子与地砖都要分别计入补偿费之内。美国相关法律则规定,政府无权征收个人土地和财产,除非给予合理的赔偿。这里“合理赔偿”的标准,也是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参考。如果当事双方不能就合理补偿达成一致,可以走司法程序。显然,只有懂得兼顾对方的利益,才是确保拆迁赔偿中公正、公平的最好方式。

  梅广(湖北读者):拆迁方在制定赔偿方案时,必须遵从国家的政策法令,尊重被拆迁户的正当诉求,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个体差异及特殊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赔偿标准。而一旦拆迁补偿方案得到公认并确立下来,就应该一视同仁,不折不扣地执行,不能因人而异,不能欺软怕硬,更不能搞“守约吃亏、违约吃糖”。如果总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那将在社会上产生极为恶劣的负面示范效应。

  董刚(湖北警察):拆迁问题涉及的方面很多,对拆迁户来说,提出的要求既有经济上的,也有情感以及其他方面,很多时候,情感上的交流比生硬的拆迁通告更有效果,只要摸准了拆迁户的心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于适当关照,拆迁户是能够理解的。再者就是依法拆迁,只要依法办事,只要做到问心无愧,把工作做通,实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相信拆迁户是能够理解的。

  引入中介机构评估价格

  马廷刚(山东读者):拆迁难的关键在于补偿的数额是否科学、是否合理、是否到位。所以,补偿标准如何确定至关重要,这也是很多拆迁工作陷于僵局的原因。但是,拆迁双方对补偿安置标准的理解较难统一,因此,补偿标准的确定需依赖公信力较强的中介机构的权威评估,而评估的科学、合理、准确除了需要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准外,更需要靠科学合理的评估规范和评估程序。发展独立的、规范的、公信的中介机构和建立规范的评估体系是确定补偿标准的有益之策。

  莫送弟(广西读者):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出现矛盾纠纷时,我们应有一整套制度化的协调机制,首先,是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博弈平台,让建设方与拆迁户得以展开利益博弈。其次,拆迁户漫天要价时怎么办?按照清华大学教授秦晖的说法,这时应该是由中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进行财产评估。如果拆迁户还不能接受,仍坚持漫天叫价,就要进行替代性方案论证,如果替代方案论证也不行,那么在走完这些程序以后,可以实行国家最终定价,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来给予拆迁补偿。有了这样的程序,拆迁公正方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编辑:傅丽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