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公积金增值收益应惠及缴存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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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公积金增值收益应惠及缴存人
2009年06月19日 15:19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酝酿变革所引发的轩然大波,受到各界广泛关注。连日来,对公积金制度中种种不完善之处发出的质疑之声不断,公积金资金“入不敷出”的状态也开始让缴存人担忧会否出现巨大缺口,有人提议干脆取消公积金制度,以另一种新的机构来取代。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经济专家和银行业人士,他们认为,公积金制度在现阶段仍有存在价值,不适宜大动干戈,但长远来说,探讨一个更为合理的体制是大势所趋。

  专家建议增值收益可用于廉租房等建设,前提应是有偿的

  本金最好归还

  公积金资金池

  在民意中作出让步、宣称公积金提取新政没有实施时间表的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其运作经营情况和收入分配又成新政之后民众关注的焦点。按照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数据,2008年广州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5.15亿元,预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可上交市财政用于城市廉租房住房建设资金4.23亿元。

  记者查阅相关管理办法后发现,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主要来源于存贷差和国债,而收益的本金来源则是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在扣除上述两项费用后,用来建设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不少网友质疑,公积金增值收益与缴存人毫无关系,且被无偿占用来建设廉租房,是否合理?对此,公积金中心曾有人士发出“好处论”,认为职工已经获取了缴纳公积金的好处,就应该做出一些“牺牲”。

  对住房政策和公积金制度保持长期关注的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系副教授陈杰指出,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政府可以拿去用于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与管理,但前提是有偿的,至少本金是要归还的,比如将增值收益部分贷给廉租房建设单位,到期回收本金,继续纳入公积金资金池中供职工提取和贷款。这样才可以真正做到惠及缴存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像现在,各地政府一声令下,就把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划拨给廉租房建设,从道理上是说不过去的。”陈杰认为,将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该是在把《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修订号后才可以做,否则将是违规。

  专家提出缓解公积金“入不敷出”的办法之一

  缓解资金紧张

  短期内可区域间拆借

  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数据还显示,由于提取和放贷增速高于缴存增速,因此广州市的公积金每月已“入不敷出”约6亿元。虽然有多年资金积累,短期内广州公积金不差钱,长期可能就难以持续。

  公积金“入不敷出”的真实情况引发市民担忧,尚未使用公积金的张小姐不由得忧虑道:会不会将来轮到自己用公积金时,却无钱可取?对此,陈杰教授指出,由于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全部由公积金中心掌控,是一个体系内循环,而近年来不断放大的提取额和贷款上限,的确让公积金开始出现流动性问题。这一现象不仅仅是广州,在全国很多个城市都是如此。数据显示,2007年末,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新增需求都已经超过新增供给,虽然由于每年贷款还在回笼,尚未出现资金归集赤字,但已显示出较为紧张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真的出现支付缺口,那么短期内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资金紧缺和富裕的地区进行拆借。”陈杰举例说,比如资金使用率相对低的河北将资金借给广州,广州付一定的利息,把拆借的资金用于弥补缺口,而河北也得到了收益的增值。“但这样做的前提是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协调组织机构。”对于中期做法,他认为把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分开,由一个专业性金融机构来营运放贷也未尝不是一种办法,但此时公积金中心的去留、转制则成为一个难点。而长期解决办法则最好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执行政府规定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基础上,严格实施规范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这个长期目标是可行的,但现阶段改革难度非常大,注定只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来看,公积金中心仍有存在必要。”陈杰认为,公积金制度虽然是学来的,但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在当前来说仍然在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并不能简单取消了之。

  银行业人士也表示,由于银行有着坚实的储蓄资金来源,因此由国家贴息、银行操刀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办法具有一定可行性,但由于公积金制度有其深厚的根基和庞大的资金积累,想要完全剥离并非易事。这样的改革只能是一个长期过程,当前要做的应是不断完善现有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

  此外,被采访人士都认为,公积金制度的地方化和随意性太强,最好能够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协调组织机构,制定出合理框架后,再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一旦政策确定下来就应该具有延续性,不能随意更改。如需改变就应该走程序,并充分听取百姓意见。(记者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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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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