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领导干部上报住房投资情况”一举两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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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领导干部上报住房投资情况”一举两得
2009年09月21日 10: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日前在北京举行。全会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把领导干部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上报内容,这几项新要求很有针对性。过去五六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股市和房市是资产升值最快、财富效应最显著的领域,也是贪官们喜欢染指或者易于产生瓜葛的地带。在近年查获的腐败案件中,每每查到涉案官员收获了非法的投资收益和多套房产。此外,官员的子女和配偶在其分管范围内“经商”敛财,也是常见的事。所以说,盯住了上述领导干部的三件“家务事”,也便在相当程度上盯住了腐败的源头。

  而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也是当务之急。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腐败官员潜逃外国的案例来看,贪官们往往先把配偶子女以经商、留学等名义送往国外,以获得外国国籍或绿卡,然后里应外合把资产转移国外,只留官员本人在国内“裸体做官”,旦有风吹草动,立刻抽身潜逃。比如说,2006年6月,涉案金额上亿元的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逃往美国。周金伙之妻陈淑贞在案发前已移居美国,并拥有绿卡,为他外逃留下了后路。这种“预留后路、随时溜走”的现象,为惩治腐败带来巨大困难,也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因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官员,有关部门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

  中央纪委的几项新规定,除了以上这些立竿见影的作用之外,还对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的最终建立作出了新的铺垫。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反腐的“阳光法案”,其先进性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所证明。在我国,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呼声已持续了20年。官员财产公示并不侵犯个人隐私,在法理上也没有疑义。但由于众多官员的反对,这项制度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近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初步探索:新疆阿勒泰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的尝试,申报的内容分公开和秘密两部分;浙江慈溪进行了官员廉情公示,把官员申报的财产公示后,再由本单位员工投票检测真实性。四川高县不但要求干部申报财产,还要申报配偶、子女的工作单位和职务。这些此起彼伏的探路者为官员财产申报建立了最初的范式,但在财产申报的内容、力度、公示范围上有非常明显的不足。财产申报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公众也就很难进行监督。

  而在学界,官员财产申报制也是个热门话题。前不久,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上刊登了刘日的文章,提出由新提拔的官员率先公示财产,然后逐步向全体官员公示过渡。而另一些学者则在《南方周末》上提出,只有来一场对官员现有腐败问题的大赦,才能换取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出台。这两种观点都引发了学者和公众的热烈讨论,但总是无法达成共识,从中可见建立这项制度的艰难和纠结。

  如今,中央纪委的几项新规定给官员财产申报制带来了新的推动力。把官员的投资、住房、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这些比较隐蔽的信息掌握了,再加上本来就在明面上的正常工资、奖金收入,其实已经很接近官员财产申报制的要求。重要的是,要以足够的监管力度确保领导干部把真实情况报上来,对那些隐瞒不报者采取必要的惩处措施。这些信息最初可以在人大、政协等小范围内公开,时机成熟后再向全社会公开。只要沿着这个方向进行下去,官员财产公示制就能逐步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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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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