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物业费怎么收,业主话语权不能虚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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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物业费怎么收,业主话语权不能虚置
2009年10月21日 11:3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将改革,政府退出物业项目的考评,取而代之的是由随机抽取的业主代表和专家一起组成评审组,业主代表的投票享有“否决权”,参评物业项目的负责人还要进行现场答辩,接受专家和业主的提问。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业项目的评级未来还将与物业收费挂钩,“什么等级的物业服务,就应该有什么标准的收费。”

  小区物业作为业主的“管家”,每个业主对于其服务的品质当然“点滴在心头”,然而长期以来,业主对于本小区物业的资质与服务质量基本没有话语权,行政之手主导着一切。行政的考评,其弊端是显然的,它对小区物业的监管和评价,主要采取的粗线条方式,讲究的是可以量化的硬标准,对于物业服务的大量日常细节却无法深入了解,所以结局必然是行政考评与实际脱节。

  此次北京市决定让政府退出物业项目的考评,这无疑是个明智的决定。尤其是,政府不仅要让业主和专家主导物业项目的考评,而且还准备将这种考评体系与物业收费标准相衔接,其实质意义更加巨大。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除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中的特殊情况之外,北京的大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收费采取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协商决定。这一政策的原意是尊重业主自治,尊重市场规律,排除行政力量对私人领域的过多干预。但是,这一良好的政策初衷忽视了现实的障碍———北京大部分小区并没有选举产生的业委会,非组织化的业主根本难以与组织化的物业企业角力,所以实际中,物业收费大多是物业企业单方说了算,由此导致了诸多问题。2007年本报一次调查显示,八成受访者认为“物业收费与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质量相比,价格明显过高”,物业服务质量不高———业主拖欠(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资金缺口,难以提供高质量服务———更多的业主拖欠(拒交)物业费,这已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因此,在业主自治发育不良的前提下,政府还不能完全退出物业收费的调控。采取一定程度的行政调控,让业主和专家有效参与,这不失为解决当下北京物业收费困局的一个可行办法。但须看到的是,这一办法若要建立起公信力,杜绝幕后交易,程序上必须有严谨的设计。比方业主代表和专家的产生过程应当规范透明,在多方监督下进行,产生的名单须公示;物业企业相关评审信息(如管理成本)应向公众公开,而不应只是针对业主代表和专家的小范围公开;例如业主代表和专家的调查、评定过程接受媒体监督,现场答辩允许自由报名旁听;任何业主代表和专家若查出被物业企业“收买”,须有究责措施等等。程序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才能建立起物管业扶优汰劣的机制,让社区自治名至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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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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