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享首付优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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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享首付优惠?
2010年01月11日 16:04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二套房贷将不再考虑“改善型”需求、再次回到“只要曾经贷款买过房、再贷款买第二套就将大幅提高首付和利率”的严政?国办最新发布的《通知》中,有关二套房政策的表述引发各界猜测。

  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二套房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今早,有专家分析,这一表述有几点值得关注的新信息:一是明确了计算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即如果以老公名义买了一套房,再以老婆名义买一套,也算二套房,而此前一些银行认定二套房时,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老公老婆各以个人名义买一套,都算“首次置业”;二是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者,再买房都归入第二套,而此前一些银行,对于虽然按揭买过房,但只要还清贷款,再买房照样可享受首付两成、利率下浮30%的优惠;三是,只字未提“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优惠,引发各方猜测:收紧二套房贷,是否要重回“一刀切”?

  改善型二套房也首付四成

  专家指出,若将此次《通知》与2008年12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比,就会发现明显区别。

  当时的《意见》明确:“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省内一家大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分析:“若仅从字面上看,今番《通知》可以理解为,只要之前有过按揭记录,再贷款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不分‘改善’不‘改善’,首付最低都要四成。‘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没有被赋予豁免权,又回到了‘一刀切’的状况。”该负责人称,“首付最少四成”与此前倒没什么大改变,但“改善型”的去留则是十分关键的信息。若“改善型”不再享优惠,二套房贷新政将意味着大幅收紧。

  不过,专家也留意到,《通知》对于二套房贷的利率,也没硬性要求执行过去的“基准利率1.1倍”规定,只是说“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是否将来二套房的利率仍有一定的灵活性?“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房贷优惠仍可能“以某种形式继续保留”?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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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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