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土地不再“价高者得”须防暗箱操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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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土地不再“价高者得”须防暗箱操作
2010年03月22日 08:3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央企在京一日三夺“地王”之后,北京有关部门立即做出反应:一是将暂时不再安排热点地区高价土地交易,以稳定土地市场;二是改进土地交易方式,不只是以“价高者得”。(3月20日《新京报》)

  北京的这种反应及时且必要。暂停热点地区高价土地交易,可以给“地王”热泼一盆冷水,让开发商清醒一点。改变“价高者得”的土地出让方式,也是公众所期待的。2009年上海曾传出要弃“价高者得”,但没有下文。我们希望北京这次能有实际行动,同时期待更多地方政府改变土地交易“价高者得”。

  以往,土地出让方式都是“价高者得”,这也造成了“地王”频现。有两点可以证明这种说法:一是2009年全国商品房用地出让交易中,采用招标方式的只占2%,但以“价高者得”出让方式——拍卖和挂牌,分别占交易地块总数的18%和80%。二是实行招拍挂制度前的15年,据统计我国房价平均每年增长率为5.1%;但实行招拍挂制度之后的2004年到2010年,房价年均上涨10%以上。显然,土地“价高者得”的出让方式客观上成了高房价的推手。

  笔者以为,改变“价高者得”的土地出让方式至少有两点益处:一是能遏制“地王”控制地价,“地王”不但拉高了地价,同时哄抬了房价;二是能调整土地财政,不少地方的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一半左右,改变“价高者得”将有利于削弱地方政府的土地依赖症。

  据报道,北京土地新的交易模式,是在一块土地交易前,将委托专家和评估机构,根据这一地区目前的房价和地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一个地价的合理区间。如果土地竞价超过了这一区间,仍然还有开发商要加价,就综合评定竞标开发商的资质、资金能力、开发建设规划,特别是配建保障房和承担公益性设施建设等内容,来确定最终竞得者。这种交易方式的优点是控制非理性土地竞价,综合评估开发商和项目规划,增加保障房供应量。但其中隐藏的问题也不少。笔者认为至少有两个环节需要警惕:其一,土地交易前地价合理区间的确定;其二,竞价超过地价合理区间后,对开发商的综合评估。这两个环节如果设计不好,监督不到位,就会产生“暗箱操作”,也难以实现政策设计的初衷。

  公开透明显然是防止“暗箱操作”的良药。但仅有公开透明还不够,还应该让与某些开发商有利益关联的官员、专家进行回避,让涉及评估的各个环节在操作方式和程序上规范化、法制化、阳光化,土地不再“价高者得”才有望得到落实。(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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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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