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屋卖出去了,却发现当初的买主竟然是中介。”由于担心中介想低买高卖,原来的房主高女士反悔了。但是她却发现,自己面临的是12万余元违约赔偿。而买房人表示,自己并非房产中介。
高女士说,今年12月,自己准备出手一套房产,在中介机构登记后,中介很快就介绍了一位买家,双方很快签了合同,但还没有过户,最终成交价格是70万元。高女士说:“交付定金后,我回去查了买主的身份,才发现买主是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后来中介又把房子挂在网上。按说已经成交,就不应该再挂出来了。”高女士认为,这明显就是在倒房子,“后来我找别家咨询,才知这套房房能卖85万元。”高女士认为自己被中介涮了。
这家中介公司表示,“史先生并不是公司的经纪人,是我们的潜在客户。卖主是因为房价出低了,才想违约。目前高女士打算将房子在其他中介以84万元价格成交,而且已经交付意向金。” 代理人郑先生说,高女士如果想违约必须返还双倍定金,并且承担买家已支付的网签费及代理费等共约12万余元。”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吞吐业务。”而安居客网站信息显示史先生为中介公司的经纪人。记者又联系到史先生,对方否认了自己经纪人的身份。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都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记者 邴美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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