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婚内房产该写谁的名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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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支招:婚内房产该写谁的名字?
2009年04月14日 10:59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薛江华、通讯员王飙尘报道:婚内房产(结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其实不然!最近有几位女性通过妇女热线,讲述她们的婚内房产在眼皮底下飞走的故事。广东省妇联的维权律师提醒,为了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婚内房产也不能含糊,最好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

  偷偷卖房没人知,房款蒸发难追回

  家住广州市海珠区的王女士和丈夫结婚十年后,婚姻走到了尽头。在协议离婚时,王女士才知道,丈夫早就背着她偷偷地把房子卖了,而50万元的卖房款已不知去向。因为房产证上只写着丈夫的名字,所以丈夫卖房,她一点也没觉察。

  同样居住在广州的张余(化名)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决定和丈夫离婚,这时她才发现两套房产都已经被丈夫低价“处理”掉了。两套房子都是张余的婆家资助夫妻俩买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懂法的张余觉得反正是婚内购买的,家公家婆又出了钱,就没提加名的事。

  《物权法》出台,加不加名大有乾坤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指出,虽然从法律层面说,婚内房产加不加名是一样的,但这是建立在婚姻完好的基础上来说的,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就有很多“空子”可钻。最直接的,就是产权证上写谁的名,谁就有权处置房产,而且有可能追不回卖房款———用于投资、家庭事务、还钱,这些借口在法律上其实很管用。她建议,为了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最好在婚内购买的房产证上写夫妻双方的名字。“算是为婚姻加个保险吧。”

  广东省妇联12338热线维权专家顾问团成员、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植龙指出,自《物权法》颁布实施后,房管部门已经不再对房产的产权登记人做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等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合法,就可以自由处置房产。

  记者也采访了广州市房管局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自2008年中旬以来,广州市房管局就推出了免费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只要征得产权登记人的同意,就可办理。

【编辑:刘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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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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