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提起这房,我就胸口堵得慌!”王女士说。去年年初她花30万元买了一间15平方米的房屋,但半年后房主却称自己从未卖房,房屋转让书上的签字和手印都非自己所留。为了确认房屋所有权,房主张老太将王女士起诉。昨天下午,西城法院审理了此案,但由于关键性的证据——手印需要鉴定,此案将推迟再审。
-原告 “就这一间房,卖了住哪儿啊”
张老太今年已有80岁高龄,一直住在西城区新成胡同的诉争平房内。老人虽年事已高,但思维很清晰。她说:“我就这么一间房,我怎么会卖呢?要是卖了,我住哪儿啊?!”
房屋过户手续是需要房屋产权人本人到房管所签字,并带上房本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才可以办理的。对此老人表示,自己根本不识字,也从没拿过笔,更不会写自己的名字,怎么可能在房产转户手续上签字呢?“我根本就没去过西城区的房管局,也没有签字、按手印。”老人说。对张老太卖房一事,家里的三个女儿也均表示不知情,并称母亲绝不会卖掉自己唯一的住所。
昨天,由于张老太要求对房屋转让手续上的指纹进行鉴定,法庭决定此案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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