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购房者怎么和开发商“商量”房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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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购房者怎么和开发商“商量”房价
2009年03月12日 08:3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3月11日在接受采访时说道:“目前商品房的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占了很大一块”、“至于某个具体城市的土地成本占了多大的百分比,建造成本占了多大的百分比,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3月11日人民网)

  承认土地成本占了房价很大一部分,这澄清了曾渲染一时的“炒房说”,把房价虚高的一大责任明晰到了靠“卖地财政”拉升GDP的地方政府头上,这是一个进步。但后一句话却有些令人遗憾,地价等政府收入在房价中的份额,不应是笔糊涂账,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只有掌握这些翔实的数据,才能履行平抑房价、调节市场的职责。

  齐骥副部长希望“消费者、购房者能够明明白白知道你所买房子的价格构成,如果哪块高了,你们可以跟他们商量。”这大致是说,即使是相关部门没有提供具体统计数据,消费者与购房者也可以与构成房产价格相关的机构以及公司来进行协商,以求降低或者是至少要求降低房价。

  构成房价的几个要素是:土地成本、国家税费、地产商的融资成本、建设成本、广告宣传以及地产商的利润。粗略估计,大概牵涉的部门有地方政府、国家银行、建筑材料供应商、广告公司和地产商本身。显然,购房者若要与其中任何一个机构“商量”,得到任何一个机构具体数据,都近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其实,除了上述房价成本构成里的私营机构之外,人们最想知道房价构成中,公共资源占有的那部分,以及如何与掌控公共资源的机构进行商量。说白了,落实公众对房地产政策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石兆(北京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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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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