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住宅70年续期不该是一个未来议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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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住宅70年续期不该是一个未来议题
2009年03月25日 13:53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来,一则关于住宅70年后“自动续期”的新闻报道引爆舆论。该报道称,《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住宅70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物权法》中“无偿自动续期”的表述,一些专家认为,这意味着住宅满70年将可能有偿续期。面对舆论铺天盖地的质疑,国土资源部官员出面澄清说,住宅满70年是否有偿续期并无定论,《物权法》中也只是规定“自动续期”,征求意见稿中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并不代表“可能有偿续期”,“有偿”只是专家的推测,这种推测是不负责任的。(《新京报》3月24日)

  国土资源部官员的澄清,让我们重温了一下《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让我们知道了从来就没有“无偿续期”之说,无论是《物权法》中的“自动续期”还是《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都回避了有偿、无偿这个问题,连国土资源部官员也表示“并无定论”,既然没有定论,当然就有可能是无偿续期,也可能是有偿续期。

  我们能够理解,住宅70年后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并不是国土资源部就能说了算的,但是,国土资源部是《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的重要参与者,甚至是事实上的主持者,应该充分了解、体谅广大民众关切的问题,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尽早就住宅续期问题作出决策,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之体现在法律文本之中,让老百姓吃一颗定心丸。

  事实上,住宅70年后是否无偿续期,是一个迫切需要予以明确的问题,而不能等到几十年后再明确,因为每一个拥有私人住宅的人,都迫切想知道自己未来的权利几何,所购房产实际价值几何;每一个打算买房子的人,也都迫切想知道自己现在的付出是否划算,做那么久的“房奴”是否值得。进一步说,明确住宅未来续期问题,还将会影响目前的楼市走向、房价走势、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政府土地财政的调整规划等诸多方面。所以,住宅续期问题不该是一个未来议题,而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议题,我们仍需追问“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并强烈要求有关方面尽早给出答案。(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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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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