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乱许诺“购房进重点” 等广告违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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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商乱许诺“购房进重点” 等广告违法
2009年07月13日 15:28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购房入户××,进重点高中,上名牌大学”,“投入50万,当年赚10万”,“荣获×××最佳品牌”……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发现,近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增加销量,纷纷展开广告宣传攻势,导致涉嫌违法房地产广告频频露头。

  据介绍,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广告中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投资回报的承诺,比如宣称“投入50万,当年赚10万”;二是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比如“购房入户××,进重点高中,上名牌大学”内容;三是广告中出现乱评比、排序的内容,如宣称“荣膺2008年度×××奖”,“荣获×××最佳品牌”等评比、获奖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排序、推荐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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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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