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凡是已经经过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发生变更的,均须重新审查。近日,东莞市建设局下发了《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勘察设计文件中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变更,还须重新委托原施工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到东莞建设局备案。
《办法》规定,对于涉及强制性标准内容等的重大变更范围,建设单位应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凡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经重新审查合格后,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东莞建设局办理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备案。 (记者倪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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