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真说不清吗?学者:知情权利要落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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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摊面积”真说不清吗?学者:知情权利要落实
2010年03月15日 13:46 来源:太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3月8日刊登的 《让人看不懂的公摊面积》一文,反映了一位购房者的烦恼;3月11日,记者来到文中所指的位于小店区平阳南路151号的嘉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易城”楼盘售楼处,就此询问一位赵姓负责人“公摊面积”为啥一会儿一变?可这位开发商半天说不清。“公摊面积”真的说不清吗?

   公摊面积不复杂

  (山西东方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金彪)

  简单说,在房屋竣工之前,开发企业为办理相关手续,要对预售房产进行“预测绘”;待房屋竣工后,需要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房产测绘单位会对房屋实地勘测,进行“实测绘”。公摊面积是多少,以实测为准,而这个实测,是在开发商申请销售许可证时,由主管部门(市房地局)所承认的,有专业资质的测绘公司实测的结果。

  公摊面积绝不是由开发商发布的,更不得随便发布。

  一些开发商以所谓的 “图纸公摊”和“估算公摊”发布信息,事先既不告知这只是个参考,这是不确定的;也不向消费者“明示”。说轻了这是服务程序不规范,说重了这是目的不纯,不诚信行为,这是在“糊弄”消费者!

   公摊面积应公示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李震洲)

  省物价局曾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商品房价格的监测、引导和调控,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即对进入市场交易的住房,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营销中介机构应在售房处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及相关情况。

  在物价部门要求标价的内容中,就包括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还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名称、所售楼盘名称、商品房地址、商品房房号、计价单位、平方米售价、总价款、交付使用时间、价格优惠方式以及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监督单位和价格举报电话等。

  知情权利要落实

  (山西财经大学教授)

  现在,消费者是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来支付房款,而房款中包含了小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款项。但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套内面积相对较容易做到 “心中有数”,但对共有建筑项目不熟悉,其界限、权属、使用范围等都可能是一笔“糊涂账”。

  所以公用面积是多摊了还是少摊了,很多业主都说不清。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重要原因。在开发商回避,甚至故意隐瞒公摊面积等信息的情况下,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极大侵害。因此,有关部门须及时、全面公布商品房测绘的标准、依据和结果,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务必弄清以下内容,例如:设计的套内面积是多少?公共设施有些什么,公摊面积是多少?实际得房率是多少?最好是将这些数据写在购房合同中,合同中没有的,可以通过与销售方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

  简易计算有口诀

  测绘部门编写有房产建筑面积计算的记忆口诀,作为一个参照标准,对消费者购房有所帮助。

  口诀为:外墙隔墙量中线,套内墙体全计算;阳台区分封闭否,封闭全算未封半。量具离地一米二,阳台应测底平面;本楼共用本楼算,多楼使用不能摊。

   房屋价格说明细

  (山西红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艳菲)

  房屋价格主要是由土地出让金、建安费用、管理经营费用、财务费用、政府税费以及开发商利润等构成。

  土地出让金是目前房屋价格的一个主要因素,特别是现在采用土地拍卖制度后,对房屋价格的影响更为明显。目前本市由于地缘关系,南部房地产相对较热,使得南部的土地价格也相对较高,一般来说,这一项占到了房屋成本的20%至25%左右。

  建安费用,则是盖楼所需的原料及人工费用。在本市,目前成本约为1500元至1800元之间。这一费用近年来增长最快的是人员工资,相对来讲,钢筋、水泥等成本增长并不大。

  管理经营费用是指公司日常消耗、员工工资以及广告宣传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开发商融资的利息,一般来说融资主要有银行贷款和其他渠道融资,如高利率借款等。

  税费是指包括给税务部门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收、给建委缴纳的城市配套费用。这部分费用相对透明,在房屋成本里比较明确。这一项占到了房屋成本的10%以下。

   监管链条在延伸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李震洲)

  目前,物价部门对房地产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商业促销方面。以前,物价部门曾发现一些问题,例如,开发商促销时,宣称以“成本价”销售,但事实上最终成本尚未确定,说白了开发商自己都还不明确成本到底是多少,就拿“成本价”忽悠消费者;购房时价外馈赠,但赠品名称、数量含糊不清等。目前,由于房价高涨等问题,国家正在加大对房地产的监管力度。有关部委正在对现行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进行修改,并开始征求意见。商品房明码标价方面的规定修改完毕,正式出台后将为物价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提供更完整、更具体的法律依据。

  目前,物价部门正在研究房地产监管事宜,今年将加强对房地产监管力度。

  行业自律应加强

  (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袁纶华)

  诚信是企业对产品、对消费者负责的基本问题,在“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地产行业应借此机会,面对消费者表达出企业的诚意,也是对自身素质、项目销售以及品牌形象的提升。

  消费者协会和媒体也应号召大家,发起诚信公约,以舆论监督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更多更好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住房产品,认真做好项目,提高产品质量以及服务水平,促进企业自律,由被动接受监督转向自我约束,让百姓能够放心地买房,买到放心的房,买房子不上当、不受骗,安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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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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