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修基金按面积收取 新标准凸显四大亮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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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大修基金按面积收取 新标准凸显四大亮点
2010年03月23日 16:49 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今日全面实施,大修基金将由按总房价交存改为按面积交存。

  ●2010年1月1日到3月19日,西安市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3.93亿元,截止到2010年3月19日,西安市已累计归集专项维修资金共29.49亿元。

  今日起,《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全面实施,大修基金同时执行新标准,依据新标准,购买商品房的业主今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正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厅窗口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的李女士告诉记者,以前西安市收取维修资金后的存管方式可谓五花八门。有的楼盘是在银行设立专户存管,有的楼盘则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存管。如此一来,一些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出现随意挪用资金的情况,也使得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就维修资金的收取和存管方面的纠纷和矛盾,时有发生。

  广丰物业总经理赵世民告诉记者,新《办法》的实施,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管都做了清晰的规定,使西安市维修资金的收取和存管有据可依,对于行业规范化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维修资金在监管上由不包含开发商和物业单位的三方监管,也避免了业主担心开发商监管资金会挪用的情况,保护业主权益不会受到侵害,可打消业主疑虑,意义深远。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西安已经有一些8-10年房龄的楼盘,或多或少的都遇到了一些设施、设备损坏的问题,如果维修问题解决得不好,肯定会影响到业主们的居住使用,业主的使用权受到影响,物业贬值,最终利益受损的则是业主,因此,业主们现在依据《办法》交存的维修资金,相当于房屋的“养老金”,最终受益者仍是业主自己。

  据记者了解,这是西安市首次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随着新标准的全面实施,西安市保修期满的住宅专项维修和更新改造将有法可依,业主权利也将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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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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