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嫁”开发商退房款赔损失——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一房“两嫁”开发商退房款赔损失
2009年02月23日 14:22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除还购房款220万余元外 还要赔偿房价上涨损失85万元 原告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康斯丹郡小区买的房子,被开发商抵给了一家公司。业主吴先生为此将北京和祥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换房协议应撤销,开发商应返还购房款22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支付剩余房屋差价及利息补偿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同时赔偿房屋价格上涨损失85万元。

  吴先生诉称,2007年5月,他与北京和祥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朝阳区康斯丹郡小区的一套房屋。

  此后,吴先生发现这套房子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了一家公司。

  吴先生于是要求换房,但没想到,新换的房屋之前曾经出售过。吴先生称,新换的房屋开发商卖给了一位姓袁的购房者,并办理了预售登记。

  感觉上当受骗的吴先生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发现,开发商在2007年5月卖房给吴先生,而在两个月前,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已被开发商折抵给一家公司。

  2007年12月,开发商与吴先生签订更换房屋协议,而待更换的房屋早在2005年2月就已经被开发商卖给了一位姓袁的购房者并办理了预售登记。

  开发商虽称现能履行协议,但法院调查发现,因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存在纠纷,涉案房屋所在住宅楼至今未能取得大产权证,亦未能取得新的预售许可证。

  法院认为,开发商故意隐瞒事实,使吴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协议,协议应撤销。而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属无效,故吴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但是,协议中关于支付房屋差价及利息补偿款的约定,仍应履行。

  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转让、出售的事实与吴先生签订合同,应赔偿因此给吴先生造成的损失。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原告代理人、北京市五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志介绍,现该案判决书已经生效,但开发商仍未履行判决义务。他已代表原告,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记 者 付中)

【编辑:杨威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