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温州市一批干部的“购房猫腻”事件,再次触动了群众对房地产领域腐败的敏感神经。温州市委市政府表示将加快清查、一查到底,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表明了对民意的尊重。但事件暴露出来的监督落空问题,还需举一反三予以整治。
据初步调查,2000年和2003年,温州市政府曾两次下达文件,规定旧城改建中建造的住宅“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销售,房源必须提交市政府统一调度,确需作商品房出售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才能销售”“未经批准擅自出售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与领导责任”等。
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无视上述政令,擅自将90多套房子以“暂定价”卖给了市、县级领导干部和“关系户”。奇怪的是,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违反政令的当事人、领导并未受到任何责任追究。若非网络曝光,不知问题还会被掩盖到何时。
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是近年来腐败案件的一个显著特征。温州市的“购房猫腻”事件不过是给这个问题又作了一次注解。
按理说,既然事先作出了纪律规定,说明温州市政府对旧城改建中可能发生腐败是有警觉的。如果能在规定作出之后抓好落实,对旧城改建后的房源作一番清查盘点,或许就不会有现在的“购房猫腻”事件。坏就坏在规定仅仅是文件,而没有成为办事依据。
进一步讲,如果旧城改建情况、有关纪律规定都能够分阶段向社会公开,改建指挥部的头头脑脑们大概也不敢“擅自销售”房子。可惜政府还是按习惯保持了内部运作,群众没有知情权,监督权更是无从谈起。这是文件中提出“追究”却4年无追究的重要原因。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落实到哪里。温州“购房猫腻”事件无疑给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又一次敲响了警钟。(记者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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