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行为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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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行为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010年07月27日 07:1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央行会同银监会正研究制订《银行卡管理条例》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央行上海总部昨天发布《有关信用卡套现问题答记者问》中称,央行正会同银监会研究制订《银行卡管理条例》,完善银行卡管理法律框架,并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对信用卡套现案件的定罪和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据了解,目前,中国银联已建立起“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各商业银行也纷纷建立起自身的风险监控系统。发卡机构一旦发现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将立即采取止付措施,同时将持卡人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以实现不良持卡人信息共享。

  央行上海总部昨天表示,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事宜,届时持卡人非法套现的不良行为将可能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报告。一旦持卡人的套现行为被发现并列入信用报告“黑名单”,会严重影响其信用记录,今后向银行借贷资金也将非常困难。

  央行上海总部称,接下来将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度和特约商户实名制,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制度。据了解,近期银联也正在逐步关闭开展信用卡收单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北京万通、官园批发市场、潘家园眼镜城等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市场已经停止刷信用卡。

  近年来,社会上比较常见的信用卡套现行为主要是通过POS机套现和利用网上支付工具套现,还有部分通过循环套现(称“养卡”)或利用分期付款额度套现等。信用卡套现行为愈演愈烈,在某些地区已形成完整产业链,交易规模巨大。

  央行和公安部于2009年6月牵头组织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成立了“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建立了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机制。200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有关信用卡套现的司法解释,对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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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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