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野马” 下月戴“笼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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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野马” 下月戴“笼头”

2010年08月20日 16:12 来源:厦门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被视为“脱缰野马”的银行服务收费,将被戴上“笼头”加以约束。记者获悉,发改委联合银监会联手推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预计9月出台。

  根据消息人士获得的新《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2003年6月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条款已经丰富了很多,从原来的20条增加到七大类50多条,新《办法》除拟强制取消银行七项服务收费外,还对一些特殊账户的收费及避免重复收费进行了规范。

  不过作为框架性、指导性的监管意见,新《办法》对具体服务项目,以及其收费标准、价格水平、浮动幅度并不涉及。

  新《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类,而原《办法》只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大类。

  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根据经济运行、服务成本、市场竞争状况、对个人和单位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一些备受诟病的服务收费也被禁止。新《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而且实行市场调节价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违反总行规定自行制定和调整,如果分支机构根据地区性成本差异、竞争状况等因素需要执行差异化定价,也应先向总行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新《办法》还要求,全国性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6个月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银监会报告,并抄送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同时,商业银行应于每年5月30日之前向上述有关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服务价格工作报告》。(记者 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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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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