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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低赔 撼动保险公司“霸王条款”缘何难

2011年09月22日 10:19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保险业“霸王条款”近日再遭众人喊打——9月19日,新华社刊发《按新车上险 按旧车理赔——三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霸王条款”调查》,文章称,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而出了事发生全部损失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大行其道,广大消费者被无辜“吸金”。

  同一天,本报也刊发报道《保险条款“移花接木”只为“多进少出”》,称一些保险公司按照商业医疗保险收取保费,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理赔,这种“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的做法,明显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减少保险公司的义务,有违诚信原则。

  保险公司的“霸王”姿态保持多年了。早在2004年,保险业十大“霸王条款”就曾被中消协点评。奇怪的是,若干年过去,痼疾未被治愈,衍生出的花样层出不穷,“按新车上险,按旧车理赔”和“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仅是其中两项而已。

  见过保险合同的不少消费者都有类似感受:保费计算方法纷繁复杂,合同条款让人眼花缭乱,其中甚至掺杂了众多让人难解其意的行业术语,若非行家里手或存心找茬,普通消费者是没有能力、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逐条咨询、分析、解读的,更别提会进一步研究、质疑,提前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再日后受损了。

  实际上,即使有人提出疑问,多半也会被保险公司看似合理的理由给“噎”回去。比如对上述“按新车上险 按旧车理赔”一条,面对个别车主的疑问,保险公司大多会来一句:“修理时,你旧车还用了新零件呢。”这么一说,有的消费者会觉得“也有道理”,仿佛无理取闹的是自己。而仔细想想,一个是“全部损失”,一个是“部分损失”,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却直接“一刀切”,将全部车辆按新车价计算保费,这显然有失公平。相比之下,一些国家的车险更多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车型及其出事概率等多种相关因素综合计算保费,科学、合理、人性得多。

  在这方面,保险公司不去“与国际接轨”让人无奈,对此,消费者屡屡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尽管消费者大多获胜,却仍然无法铲除多年存在的“霸王条款”,难以撼动保险公司的“霸王”姿态,以及唯“保费”是瞻、忽视诚信服务的作风。

  这种“霸王”姿态从何而来?保险与我们生活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有人为自己的健康买了商业医疗保险,验车要看上没上保险……保险行业不愁没饭吃,即使出了问题被曝光,也不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奠定了保险公司的底气;其次,专业知识上差距太大,决定了消费者很难与保险公司平等对话、协商,利益的天平容易偏向保险公司,这培养出了保险公司的优越感;除此,监管部门明明深谙行规,却睁一眼闭一眼,听任其发展,“顾及”了行业利益,却忽视了百姓利益,这惯出了保险公司的有恃无恐。

  那么,普通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证?想让保险公司“大彻大悟”,从一味追逐商业利益,到恢复救世济人的“保险”本质,也许有些奢望。我们只能将更多的希望寄托在监管者身上,对保险条款中的“猫腻”不能心慈手软。比如,有媒体报道,“高保低赔”不仅明确写入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更可在保监会官方网站看到相关批复文件,也就是说,这个不合理的合同是经保监会认可的,“揭示了主管部门对保险公司一些违法行为的‘无为’。”对此,主管部门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在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攻破了一个又一个“霸王”行业的“霸王堡垒”。我们相信,保险公司的“霸王”行径也不会持续太久,当然,前提是监督部门能够倾听民意,监管给力。本报评论员 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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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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