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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处罚力度不减 虚列费用或成险企"潜规则"

2011年09月22日 14:04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以来,保监会继续加强保险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把检查和处罚作为重要手段。据记者统计,截至9月15日,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开出罚单710余张。其中,人保财险、中国人寿、新华保险、平安财险等大型保险公司轮流成为月度“收单”大户。

  年初,保监会就要求继续加大保险市场整治力度。在检查内容上,财产险重点检查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尤其是虚假列支中介费、虚假理赔、虚假列支营业费用、虚假计提准备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人身险重点检查销售误导、银保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团险业务违规和资金管控等问题;综合性检查方面,重点检查保险机构的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在业务类型上,主要抓车险、企财险、银行保险等规模较大险种以及农业保险、交强险等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险种。在检查对象上,主要抓市场份额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以及违规行为较多的公司。

  从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信息来看,检查内容、业务类型、检查对象的违规行为与年初重点部署内容相符;另外,保险公司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非法套取费用、虚列营业管理费、聘用无任职资格的销售人员、误导销售、虚假赔案、承诺给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等十余个方面。

  虚列费用成常态

  记者从各地保监部门的现场检查情况看,保险公司虚列营业费用的现象目前十分普遍,并具有相当强的组织性。大多数虚列营业费用的行为都是因公司或部门负责人为达到特定目的,有组织地安排财务和业务人员在会计报销时共同造假,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记者随意点开近期中国保监会网站上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多数处罚原因都是财务数据不真实以及虚列中介业务,套取现金。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公司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涉及金额229.71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 2010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2010年期间,将部分渠道业务和大型团单业务挂靠至呼和浩特市华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合计挂靠保费1028.85万元,支付手续费130.38万元。

  事实上,保险公司虚列营业费用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作为一种套取资金的方式与其他违规行为同时发生,并作为掩盖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和公司内控的加强,以往如坐扣保费、制作假赔案等套取资金的方法操作难度加大,保险公司迫于上级公司考核和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转而通过虚列营业费用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支付银行代理和短意险业务手续费、协议退保、弥补虚增保费的资金缺口等。

  销售误导罚管理者

  除了保险公司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外,误导销售也是今年以来监管机构严厉打击的行为之一。

  如2010年10月,张涛作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南开支公司工作人员,使用含有误导、欺骗内容的违规宣传材料销售保险产品,在天津市河西区柳林附近居民区发放198份。经查,该宣传材料使用“理财送保险”、“利率高达4.0%+2%的持续存钱奖励”、“交钱灵活,交多久您决定,交多少您决定,取钱灵活,何时取您决定,取多少您决定”等误导、欺骗性表述。

  另外,保监会4月份出台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如果保险营销员误导销售,不仅是其自己的责任,保险公司也需“连坐”受罚,最高罚款3万元。这部分内容也在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中有所体现。

  如2011年3月29日至4月22日,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010年该公司部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资料不合规,本应由投保人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系该公司个人代理人代抄。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作为该公司个险部经理,黄浩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以往保险销售人员出现误导销售行为,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处以罚款,如果罚款偏高,保险销售人员一走了之,罚款也将难以执行。营销人员误导,保险公司“连坐”,以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进一步防止消费者被误导。

  大型险企成“收单王”

  根据中金在线的统计,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出罚单579张,罚金3097.4772万元。位列前五名的分别是:人保财险(45张)、中国人寿(37张)、新华人寿(29张)、天安保险(27张)、平安财险(26张)。7月,保监会发出的143张罚单中,泰康人寿“收单”最多;8月,人保集团以占总罚单数量的38.4%成为“收单冠军”。

  从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来看,平日以合规严格著称的、被消费者普遍信赖的大型保险公司违规处罚屡获月度“冠军”,是否说明大型保险公司并不十分可靠?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监管机构在检查对象上,主要抓市场份额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以便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利益。

  另外,9月初,中再集团及其旗下的子公司被保监会一口气连开六张罚单,引起业界对国内唯一的这家再保险集团的关注。

  据了解,2010年7月到9月三个月的综合性现场检查时间内,由于被查出违规违法问题较多,包括中国再保险集团以及旗下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华泰保险经纪公司、华泰保险公估公司,一共收到7张罚单。在保监会公布的对中再系5家公司的处罚单中,涉及到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财务数据不真实、应收账款账龄披露不真实、未按照规定提取及管理非寿险业务准备金以及华泰经纪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问题,罚款总金额达220万元。

  对此,中再财险曾申辩道,其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的部分原因是由再保险分出公司造成的,公司对其无法制约,也无法单方面解决。不过,保监会则认为,中财再作为再保险分入公司,应当对分出公司账单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但其未对不准确的数据尽到审核职责,导致再保险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因此,申辩理由不成立。

  在业界人士看来,中再此次收到这么多张罚单,与其业务的特殊性不无关系。再保险与原保险确实存在很大差别,二者确立的保险合同不同,对于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也完全不同。按照通行惯例,原保险公司在与再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后,不会立刻支付分出保费给再保险公司,通常再保公司只是预估保费的数额,这就形成了较大的应收保费。因此,再保公司过大的应收保费与原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诚信情况息息相关。不过,连续接到罚单说明中再集团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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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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