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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7亿损失2亿 涉罪银行高管庭审拒不认罪

2011年10月27日 08:4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十多年前造成20多亿元重大损失的霍海音腐败案,如今又有续集。昨天,时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资金部经理的冯伟,在潜逃13年后,因被控违法放贷7亿余元、造成2亿多元损失,在海淀法院接受审判。

  冯伟的潜逃和被抓颇为离奇:他曾在农村潜藏十年左右,而后又顺利办下二代身份证,出游欧洲,却在哈尔滨一家酒店被发现属网上在逃人员。

  冯伟供述:

  高进高出全由霍海音说了算

  检方指控称,1992年10月至1997年案发,冯伟担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资金部经理,伙同行长霍海音,利用资金部所管理的银行账外账户,以高于央行同期利率吸收存款,然后再高息向12家单位放贷7亿余元,至今还有2.8亿余元未能追回。

  “我没有和霍海音共同策划,也没有放贷的权力,所有事情都是按照霍海音的意思办,我只是履行职责。”冯伟说,自己1991年到中关村城市信用社(后改名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资金部工作,当时就是霍海音“一手遮天”,开展着“高进高出”的业务,但具体操作方法,直到自己后来当上了资金部经理才摸清门道:霍海音先指使资金部单设一个专门账户,独立于银行账户,以规避央行监管,这个账户的人名章是“冯伟”、单位章是“中关村城市信用社资金部”;然后,霍海音设定存款利率,上限是20%,下限是央行规定的利率,在此范围内,资金部高息揽存,吸收大额存款,据冯伟估计,资金部账户至少“吃进”了几十亿元的存款;当资金部账户上有了充足资金后,霍海音就可以绕开信贷部,决定贷款对象,至于贷款数额、利率、偿还期限,也都是霍海音一人掌握;在放贷合同上,资金部会按照正常利率填写,但实际利率全都由霍海音说了算。

  “资金部本职业务包括储蓄和贷款吗?”法官问道。“没有这些职能,资金部实际是银行资金调度部门。”冯伟说,但当时经济秩序很乱,“高进高出”是银行业公开的秘密,领导让签字、放贷,自己不可能反抗,“我当时觉得是违规,没想到是违法犯罪。”

  “你当过信贷员,又是一个部门的主管,不知道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央行的禁令吗?”对于检察官的提问,冯伟笑了笑说:“我当信贷员的时候,还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负责的都是国家重点项目,所以不太熟悉真正的业务。”

  控辩交锋

  冯伟有没有犯罪?

  交锋一:是霍海音把冯伟“拖下水”?

  虽然冯伟本人对是否犯罪的态度模糊,但其律师坚持无罪辩护。律师把责任推向多年前已被判处死刑的霍海音。律师称,霍海音为了脱罪,重金贿赂公安预审员曾岩(该案已经查明,曾岩因徇私枉法获刑15年),导致霍海音本人20份口供前后不一:最初霍海音承认放贷流程由其一人掌握,但渐渐地,霍海音把责任推到了冯伟身上,因此,冯伟才被通缉。“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曾岩录制的口供、搜集的证据,都应无效。”

  检察官反驳说,根据放贷合同上的签字以及涉案单位证人证言,可证实冯伟作为资金部的主管,主观上明知高息放贷行为违法,客观上参与并造成了严重损失,这些证据可以和霍海音的口供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指证冯伟的犯罪事实。 

  交锋二:网上追逃是个错误? 

  “冯伟被错误地追逃13年,无辜地躲藏了13年,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律师指出,当年检察机关批捕冯伟的理由是“挪用资金罪”,但法院判决霍海音时,虽然有挪用公款这项罪名,但并不牵扯从犯,即没有冯伟的责任。

  “银行少了2个多亿,冯伟又忽然消失,根据这一事实,当年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捕冯伟,合情合理。”检察官解释说,冯伟到案后,根据同一案件事实,查明冯伟实际触犯的是违法发放贷款罪,所以批捕的罪名和公诉罪名不一致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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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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