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提醒:购买保险新品需防风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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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提醒:购买保险新品需防风险
2010年06月05日 13:5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规范银行代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行为,天津保监局近日发布《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提示》。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当前保险市场存在不诚信、欺诈误导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消费者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更直观地理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

  第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产品名字中含有“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保险”字样的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功能,但仍属于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不同,其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银行只是代理销售;

  第二,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扣除一定的费用,尤其对第一次缴纳保费的扣除比例最高;

  第三,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除万能产品的保底结算利率外)与银行利息不同,是不确定的,任何关于投资收益水平的预测都是不保证的;

  第四,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情况通常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密切相关,在市场低迷时期,其投资收益会受到很大影响,缴纳的保费可能会受到损失;

  第五,注意所购买产品的缴费方式,如果为分期缴费,应确定自己是否有能力持续缴费,一旦日后不能缴费,可能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六,投保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保险提示书,重点理解其中的犹豫期、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手续费等内容,也可查看中国保监会网站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等文件,了解详细内容。(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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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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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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