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颁出整治令 第三方支付市场谁喜谁悲——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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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颁出整治令 第三方支付市场谁喜谁悲

2010年06月25日 15:38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第三方支付的行业大佬马云笑了,因为新规出台意味着此前存在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种种不规范行为即将终结。

  6月2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方法已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对此,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的解读是,《办法》出台有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规范和长远发展,对于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而言,“牌照”的门槛并不算高。由此对现有市场的主要厂商影响并不会太大,有可能被监管淘汰的企业也主要是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小企业。而有关人士更是预言,采取行业许可的方式对于整个中国支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将会构成严重打击。

  只是蜻蜓点水?

  长达5年的无监管期,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一直在灰色地带中前行。无疑,《办法》的出台,还原了支付机构的法定地位。在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看来,这也将是新规前后最为重要的改变。

  “《办法》明确界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法律定义,也就是通俗意义上讲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法定地位的明确意味着央行肯定了在银行体系之外支付服务的市场价值,对于整个第三方支付产业未来的业务开展给予了明确的支持。”曹飞如是说。

  《办法》的相关规定很明了: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另外,行业门槛亦被重点提及。办法规定,拟在全国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一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00万元。

  针对于此,分析师曹飞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谈道:《办法》里全面地给出了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的资质要求,即所谓的支付“牌照”的低限门槛已明确给出,市场主要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达到该门槛均没有太大难度。但同时可以看出,底线门槛仅是报批的条件,牌照发放的时间和数量仍待央行具体政策。

  另外,他还强调准入门槛中当关注申请企业连续两年盈利的要求。他推测这可能会把一部分企业置于门外。无独有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指出,此次办法出台,相当于央行为从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机构放行,而从办法规定的条件来看,门槛并不高,市场上大部分该类机构应该都符合要求。

  在今年年初,支付清算协会召开了发起人会议。据相关媒体报道,协会发起人单位共61家,其中包括28家商业银行、27家国内主要非金融性支付清算组织,以及6家特批机构。而据易观国际的数据,2009年互联网支付市场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占据52%和24.7%的市场份额,当仁不让地占据前两把交椅。ChinaPay、快钱、环迅支付、易宝、首信易和网银在线则以10%以下的份额列于第二梯队,其余支付企业的市场份额均小于0.1%。

  但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办法》规定,符合申请全国性支付公司许可证的公司估计只有支付宝、易宝、财付通等少数几家公司,全国300多家支付公司有一半的注册资本达不到3000万元或1亿元的门槛。

  削弱国际竞争力?

  对于《办法》的出台,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中的佼佼者表现出了高度的热情和拥护。

  当日,马云在博客中称,支付宝完全能达到申请条件,将积极准备申请。淘宝网和支付宝用户不必担心支付宝的安全和无法支付问题。而财付通更是在《办法》出台的第一时间向中国商报记者发来邮件,表达了其对新规的高度拥护。

  邮件中谈道: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于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是有利的,财付通对此非常欢迎和支持。财付通认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合格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更多用户和商家的认可,同时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更可靠和专业的服务。

  并且负责人表示,财付通在注册资金、经营情况、风控政策等方面均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范和条件。“我们会仔细研读《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准备,尽快提交申请。”

  除此而外,这名负责人还透露,近期财付通启动了创立以来最大一次招聘活动,计划对外招聘300多人,为全面发展做准备。

  对于此次央行新规关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规定,易宝支付(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余晨坦言,“像支付宝、财付通包括易宝支付在内,这都不是什么问题。”而对有多少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会被洗牌的问题,余表示暂时不能做出估算。

  根据易观国际发布的《2009年第4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第四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849.1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1774.3亿元。去年全年第三方支付互联网支付总额达到5550.3亿元,同比增长达到135.6%。由于涉及货币交易而又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第三方支付行业一直靠行业自律,乃至交易流程中的安全管控问题都是行业中公司自己摸索制定的。

  至于新规对第三方支付市场格局的影响,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从《办法》的内容来看,由于门槛设置并不算高,由此对现有市场的主要厂商影响并不会太大,有可能被监管淘汰的企业也主要是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小企业。

  “但现实的问题是,《办法》中仍有若干问题并未详细给出,例如外资企业的从业资格、以及支付公司的在具体行业的从业范围和资质等等,《办法》的有效执行仍需后续出台相关细节的监管法规。”

  那么,新规对央行电子支付体系和“超级网银”又会带来什么影响呢?曹飞对此的解读是:从“超级网银”和《办法》施行来看,央行的电子支付体系在银行内外都有了梳理和布局,可以形象地将“超级网银”看成银行系统内电子支付体系的梳理,而银行外的电子支付体系则由《办法》的实行来落实和规范。而“超级网银”与各家银行现有网银体系的关系将决定了“超级网银”对于第三方在线支付市场的影响程度。

  然而舆论永远不乏悲情的成分。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采取行业许可的方式进行支付行业市场监管将不利于民营企业做大,对于行业规范是有利,但是对于整个中国支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将会是严重打击,而由此最大的获利方将是VISA。

  有意思的是,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多方分析人士言语颇为谨慎,就此避而不谈。(记者 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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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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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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