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除“一市两法” 101项特区法规7月起施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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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除“一市两法” 101项特区法规7月起施行

2010年06月30日 10: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继6月10日宝安、龙岗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关内统一调整为1100元之后,深圳经济特区立法也正式覆盖到全市。昨日,在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扩容前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临时召开了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的第一次会议,对2010年7月1日前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在“大特区”的适用性进行了审议。据悉,共有101项特区法规将适用于扩大后的特区,而有13项法规将暂缓。

  特区法规适用全市曾请示全国人大

  近日,国务院就广东省《关于延伸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自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

  目前,深圳有效的特区法规共有120项,就做好深圳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范围以后特区法规在全市范围内适用的衔接工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专程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特区法规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是原则,个别法规因经济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不完全一致等原因,需要推迟或暂缓适用,可以安排过渡期。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陈涤透露,经过初步清理和评估,并进行了相应的论证后,确定2010年7月1日以前通过的现行有效的120项法规中,有101项特区法规可以自7月1日起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

  这101项法规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等,涵盖了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道路交通、改革创新等方方面面。

  13项特区法规暂缓扩大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非120项特区法规全部适用于全市。其中,《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另外,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等5项法规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规范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和扩大深圳经济特区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放在清理和公布的名单里,继续适用。

  除此以外,鉴于部分深圳经济特区法规规定的管理和执行体制需要调整,部分内容不适合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等原因,有13项法规需要修改和清理,暂缓实施。而适用的具体时间将根据清理的情况另行公布。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这13项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

  陈涤透露,为解决暂缓实施特区法规在过渡期内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另行公布其他特区法规的具体适用时间前,继续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告别“一市两法”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深圳市的建设、政府工程投资重点从特区内逐渐转移到特区外,以及二线关的名存实亡,深圳各界对二线关的关注日益集中到“一市两法”上来。由于关内外适用法律的不统一,造成了关内外城市建设、管理标准的差异,以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方面的不一。

  6月10日,深圳将宝安、龙岗和特区内的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100元,成为特区扩容后首个破冰的领域,而特区法规的扩大适用是继最低工资标准之后破冰的第二个重大事项。

  随着101项特区法规适用于全市,深圳的“一市两法”的问题终于被破解。专家称,“一市两法”的消除,将为深圳破除体制性约束,结束关内外“二元格局”助力,成为深圳向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迈进的重大契机。

  亮点解读

  -医疗

  关外无偿献血居民可无限量免费用血

  在医疗卫生方面有四项法规适用于全市,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另外一部是近期通过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介绍,在《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扩及全市前,经济特区内外在个人一次性献血量、献血间隔时间以及受颁发的献血证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按照该条例规定,在特区内可以一次性献血400CC,而宝安、龙岗两区的市民则按照国家规定限定为一次只能献血200CC。“那么以后全市居民无偿献血一次都能献400CC。”赵丽珍说,“这将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献血,也将进一步充足深圳的血库。”

  此外,特区内外献血时间间隔也统一。“7月1日前,在特区内献血间隔只要3个月,而特区外则需间隔6个月。”赵丽珍表示,“但是7月1日后,将统一为3个月。对于宝安、龙岗两区需要常常献血的爱心人士来说,能保证其意愿得以实现。”在获取的献血证明上,也将统一由红十字会颁发。

  该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可享受在特区可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此前龙岗、宝安的献血者并不享受该项权利,而7月1日后,全市无偿献血居民均可无限量免费用血。

  该条例扩至全市还将更有利于血液的统一调配。据了解,此前宝安、龙岗的血液中心此前自成一体,如果深圳血液中心需要用血,还需向其进行申请。而随着7月1日的到来,血液库存的调配相比以前将更加快捷高效。“而且宝安、龙岗两区的一次性献血量增加、间隔时间缩短后,这意味着深圳血库的容量更有保障。”

  而对于正在修订中的《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而言,该条例此次也被纳入7月1日起在扩大后的特区适用条例之一。“这非常有利于全市进一步开展控烟工作。”深圳市健康教育所所长林德南表示“以前条例未扩延至宝安、龙岗两区,两区是参照该条例执行。但是由于此前条例未适用至全市,在宝安、龙岗公共场所的禁烟中,如果真有违反的行为,控烟条例是不能去约束的。而到7月1日后,这样的问题将不存在了”。

  -经济

  利于提高关外企业整体素质

  特区法规随着特区扩容扩大后,将会给关外的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又将给深圳的产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对此,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查振祥等多位专家在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质上特区外的很多方面都是参照特区内的法律法规执行的,因此特区法规扩大最主要的是起到一个“正名”的作用。

  关外企业将更规范

  “实质上很多方面特区外都是参照特区内执行,尽管是参照,但毕竟不是名正言顺的,而是打了擦边球。”查振祥指出,将特区法规扩大解决了过去关内关外在法律上的不一致,以及在执行上的一种不确定性。

  查振祥表示,特区法规扩大一方面可以让关外的企业名正言顺享受到特区内企业所执行的一些法律、政策、国家的优惠,尽管这些优惠随着改革开放普遍化以后逐步淡化、取消。其次能把特区外的企业纳入到一种更规范的管理,有利于提高深圳企业的整体素质,“比如工资标准、社保等方面,关外的一些企业可能没有关内的企业规范。关外的企业可能还有一个适应严格法律管理的过程。”

  深大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教授高兴民也认为,最近这些年,深圳的整个产业布局、总体规划都是将关内、关外放在一起统筹考虑的。特区法规扩大对关外企业影响不大,主要起着一个“正名”的作用。

  扩容有助于产业布局合理调整

  “一些企业的总部经济项目、一些研发企业总觉得关外环境不好,不愿意去,老是挤在关内,特区扩大,关内外界限消除后,关外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法制环境等都会有所改善,这样的话,一些企业可能会逐步向关外发展,这对深圳的整个产业发展有很大好处,有利于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查振祥说。

  他分析说,可能会形成一些合理的产业带,比如一些高端服务业、金融业会在关内相对集中,而一些高科技产业、物流业会逐步向土地空间比较大的关外发展。

  无法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影响不大

  国务院对深圳扩容的批复中指出,按照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这说明关外两区在纳入特区范围后,并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可以享受,也释放出一个信号,就是优惠政策会逐渐取消。”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郭安元律师律师说。郭安元分析,因为没有太多的优惠政策,一些新企业可能会考虑是否会来深圳落户。

  而查振祥认为此项规定对企业影响不大,因为企业今后竞争靠的是自身实力,而不是优惠政策,“优惠政策都会慢慢取消,企业跑到哪都是一样,城市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法制环境等方面是企业要主要考虑的。”

  高兴民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要在发达地区建立,他们考虑的是物流、产业链条等方面的条件,不会因为一些小的优惠政策产生影响。高兴民同时指出,特区扩容后,关内外的差距会越来越小,而且关外的投资机会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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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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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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