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债主登门 男子诉前妻不认欠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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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后债主登门 男子诉前妻不认欠债

2010年06月30日 11: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9年2月,小李跟妻子小肖经法院调解离婚。谁知,今年3月,小李却忽然冒出一个债主来,而且一张嘴就是27万!债主手里还有欠条,上面的欠款人正是小李和小肖!后经调查,原来是小肖在结婚期间以她和小李的名义借的钱。小李于是起诉小肖,最终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判决这27万元不属于小李和小肖的共同债务,应由小肖独自偿还。

  离婚一年后债主登门

  2007年6月,小李和小肖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婚后感情不和,两人于2009年2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两人对财产和债务等进行了分割。

  今年3月,朋友贺某过来找小李。当初,还是小肖介绍小李和贺某认识的,两人虽然名义上是朋友,但其实并不十分熟悉,贺某的忽然造访让小李很意外。让小李更意外的还在后面,谈话中,贺某说自己要投资一套房子,但手头有点紧张。小李还以为贺某要找自己借钱呢,谁知,贺某竟说了句:“你和小肖跟我借的那27万能不能尽快还我? ”说完,贺某还不好意思地拿出一张欠条说:“欠条也到期了……”小李当即愣在那里,他不记得向贺某借过钱啊,何况还是27万!

  男子诉前妻不认欠债

  等到小李冷静下来后,仔细看了看那张欠条,虽然上面“欠款人”签的是他和小肖的名字,但都是小肖的笔迹。通过询问,贺某也回忆说,当初确实是小肖一个人找他借的钱,当时小肖说要和小李一起做生意,所以她一个人签了夫妻俩的名字。

  今年3月中旬,小李将小肖起诉至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小李认为,小肖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向贺某借款,并代他在欠条上签字,后又在两人离婚时故意隐瞒了该笔债务,令法院没有作出处理。所以这27万元应为小肖的个人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小肖向贺某借款27万元的债务,系小肖的个人债务。

  -律师说法

  债务性质关键在用途

  昨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王金海说,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应当从债务形成的时间、原因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等因素综合加以考量。本案中,虽然借款时间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丈夫一方并无举债的意思表示,加之此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法院认定为妻子一方个人债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王金海律师同时建议市民,如果夫妻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借款,债权人一方应设法让夫妻二人共同在欠条上签字,并注明借款用途,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认定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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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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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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