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民众期许存差距 媒体呼吁其勇于担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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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民众期许存差距 媒体呼吁其勇于担当

2010年06月30日 14:3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司法公信力,关涉群众对法治权威的认同、信服的心理评价,近年来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法官站在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第一线,所言所行、所思所想,都会对公众司法信仰的形成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不可小视。从法官品质的视角探求司法公信力提升之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提高和筑牢司法公信,增强司法权威,法官要反思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反差;要认识到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在诱惑面前,要坚守理性,面对责任,要勇于担当;法官品质是提升司法公信的基本保障。——5月21日,江城武汉,在由人民法院报社和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法官品质与司法公信力”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达成这样的共识。

  法官品质:期许与差距

  古往今来,百姓心中对法官的良好形象一直怀有着热切的渴盼:明察秋毫、明断是非,不为一己私利所扰,不受权色利诱所惑。但近年来,全国两会反映比较多的是法院队伍问题,司法理念不正、司法不公不廉、司法作风不端、司法能力不强、司法公信力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今年3月,南方周末报随机对参加全国两会的甘肃、重庆、浙江、辽宁等10个省和直辖市的代表、委员,进行司法改革意向的问卷调查,在40份有效问卷中,针对“你认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是什么”问题,答案为“行政及行政外权力干预”与“司法人员腐败”的各占40%,超过“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专业水准不高”选项5个百分点。

  值得警醒的是,我们的法院干部队伍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真正做到“三个至上”,还要作出很大努力。诚然,提升司法公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但对人民法院来说,无需过多考虑历史传统、司法体制、法治环境等外部因素,首先要眼睛向内,练好内功。

  站在新起点,着眼新发展。代表们一致认为,坚持公正、廉洁、为民作为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凝聚着转型期中国法官共同的思想价值基础和品质精髓。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法官姚继坤认为,公正是法官最核心的品格,也是内涵最丰富的品格。公正品格要求法官“守住公正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良心和良知,就是不能昧着良心办案,不能昧着良心发表意见,不能昧着良心做出裁判。”

  有代表提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和谐意识”,是法官在社会中应体现出的最为显著的品质;也有代表认为,诉讼“程序伦理”使得法官品质最为鲜明的特征是程序性,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人和事。此外,“正直、平实、高尚、忠诚、亲和”等,也成为研讨会上描述法官品质的高频词。

  法官品质与司法公信:制约和互动

  法社会学大师艾里希说:“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作为司法权的实际行使者,法官对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影响,有代表进一步提出“法官品质影响司法公信力具有支配性”。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卫华介绍了汉江中院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审判质量效率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情况。内蒙古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李钢、李雁彬认为,法院和法官能否获得公信力主要在于其责任与义务的履行状况。法官品质越高,其在司法活动中就更能做到公正廉洁,由此所产生的司法活动就更具有信用,司法活动所产生的效果就更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法官品质与司法公信力的密切关系表现为相互制约和互动。“司法公信力对法官品质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宜昌市中院法官车志平看来,司法公信力越高,法官群体得到的社会信任就越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耀感和责任感就会进一步提升,反过来会促使法官自我品质的不断加强提高,以适应司法进程。

  细节决定成败。法官品格的锻造,需从细微处入手,从细节上下工夫。法官品格的哺育,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司法公信力的彰显也靠逐渐的积累,得来不易。有代表提出,在法院队伍建设过程中,谨防经济学上的“格雷欣”定律,即良币为劣币所驱逐。

  陈燕萍,14年扎根基层,刚直不阿,清正廉洁,向华夏大地呈现出法官的优良品质,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任何一个未能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缺乏道德与自律的法官的出现,则会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打击。

  可以说,法官品质是司法获得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基本保障,法官无德则司法必然失却其应有的社会价值。人民法院报社副总编辑赵翔认为,王胜俊院长提出的“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核心价值观,所有这一切,如果没有法官的优秀品质作保障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法官品质与司法公信力的问题,不仅是一个现实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长远问题。”

  司法公信:实然与应然

  中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一些深层次矛盾并未得到妥善解决,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分配不公、政府权力制约不够等等问题导致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司法的公信力也在这样一种环境下面临严峻考验。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认为,在一个社会中,自信、互信与公信是相互促进的,有了自信与互信会比较容易达到公信,而公信对于自信与互信具有良好的引导作用。“公信是社会的稳定器”,她说,即使没有自信与互信,只要公信还存在,社会的矛盾和冲突还可以在公信的范围内得到有效解决。“司法其实就是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杆‘公平秤’——天下之公器,如果它失去了市场的公认,其作用是根本无法发挥的。”

  美国著名学者哈耶尼提出:“对于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可以说,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是公众感知司法公信力的基点,法官的优良品质是获得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力量和核心因素。

  通过提高法官品质的路径来最终保障和促成司法公信力,与会代表提供了以下可行性思路:提升公正、清廉等司法理念,确保司法公正;提升职业信仰,以自身崇法的形象和公正实施法律的效果带动全民崇尚法律;提升社会责任感,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有机融入司法裁判的全过程;提升司法能力,真正让人民满意,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建立制度保障,坚持惩戒与激励并举,等等。

  “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仅靠人民法院自身的力量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的支持、政府的关心、社会的理解,从国家层面整体推进才能得以实现。”赵翔补充说,对人民法院来说,则要从内部找原因、定标准、拿措施。当前,法院系统正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级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举反腐倡廉旗帜,必将推动法官品质的磨砺和型塑,也必将成就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有利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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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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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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