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搭建平台法官律师携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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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院搭建平台法官律师携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10年06月30日 21: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扬州6月30日电(刘俊)30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和扬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扬州市两级法院、司法局负责人,市律师协会及20个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了会议。

  扬州中院表示,从构筑法官和律师的“隔离墙”到打开交流合作的“一扇窗”,为了共同的法律职业使命,将搭建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平台。

  法院如何为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服务?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永才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我们和律师的共同愿望,我们要为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一切可能的方便条件。

  时永才介绍说, 具体为一是搭建平台。去年底,全市法院挂牌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今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在原立案大厅基础上,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要求,全面进行改造扩建。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和人民调解室,方便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人民法院处理重大涉诉群体性事件时,要主动邀请原承办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矛盾化解工作。

  二是建立机制。建立健全律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机制、参与诉调对接机制、参与涉案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作用。扬州市中院、司法局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三是加强沟通。法官与律师在处理具体案件、化解个案矛盾纠纷中,可能因掌握的法律资料的多寡或者对同一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的理解不同,而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分歧。因而,法官与律师应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沟通、交流,可以通过个案交流,互相提供学习资料、工作信息,尤其是法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要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四是协调关系。法官与律师同属于法律人,要同使一股劲、同担一份责任、同守一条底线,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共同履行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责使命。

  当日的会上,扬州市律师协会全市律师同仁在会上发起了做法院调解工作的配合员、促进员、推动员的倡议。

  倡议说,在具体实务中,自觉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选择合适的调解方案,毫不动摇地将调解当作解决双方诉争,平息各方争议的最佳方法与最理想途经。

  倡议表示,始终将调解当作提供给当事人的第一选择,并在相关诉讼程序中,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为法院的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为当事人的调解提供情感与现实的基础。要发挥职业优势,做法院调解工作的配合员、促进员、推动员。利用当事人对委托律师具有一定的信任度与依赖感,协助法院促进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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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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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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