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欲加之罪,何患无“法”?——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扬子晚报:欲加之罪,何患无“法”?

2010年07月01日 10:4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刘道伟 漫画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太原清徐县两位老人几次去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看到国旗斜掉在地上无人管。三次提醒无果后,他们拨打了太原市市长热线。之后当地一家媒体将此事曝光。没想到,2007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清徐县人民法院将武、陈两人连续两次司法拘留,共计30天,拘留依据竟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律(今日本报A16版)。

  清徐县拘人的荒谬之处,根本无需赘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斜掉在地上无人管,显然不是尊重和爱护。身为老党员,武保明看到之后予以提醒,这见证了一名老人的赤子之心,孰料法官不仅不感念,反而恼羞成怒,怀恨在心,依据一个莫须有的法律拘留两位老人,实在令人发指。

  当然,也许国旗只是导火索,或者并非唯一原因,法官大动肝火、挟愤治罪还有其他原因。但是,

  欲加之罪,何患无法?哪怕一部不存在的法,也能拿得出手!

  你向本地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公开三公消费,他给你戴一顶“间谍”的帽子;你上访,采取合法渠道维权,他说你是“敲诈政府”;你自建炮楼对抗强拆,结果被莫名砍伤……

  比这些公民遭遇更可怕的是,在这种情境中,你会产生一种错觉,失去对法律的信仰。诚然,以捍卫法律公正为己任的法官,都置国旗法于不顾,都敢炮制法律拘留合法公民。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亚里士多德说:“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现如今,民众对法律尚有信仰,但一些官员和法官对法律失去信仰,或者说他们把法律当作武器,用以对付公民,如此一来,公民还怎么信任法律?

  法官依托莫须有的法律拘留公民,必将成为我们法治建设史上一个丑陋邪恶的符号。它时刻提醒我们,约束权力多么重要,壮大民众权利多么重要。(江苏 石城客)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