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无故拒载、在乘客不知路线的情况下绕道行驶、计价表“跑”得有点快……这些问题将被“一网打尽”。6月29日,《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或者省交通运输厅。
无故拒载严重者将吊销资格
《草案》中对出租车驾驶员行为进行了规定,当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遇乘客示意停车后不得拒载;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在停靠站点或者路边候客时不能拒载;在城区内营运,乘客不同意议价时,不得拒载;驾驶员不得在营运期间挑拣乘客,不能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终止服务。
同时,《草案》中规定,对于无故拒载乘客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而对于中途甩客、敲诈乘客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则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绕道行驶最高处以500元罚款
《草案》中规定,对于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出租车驾驶员,没收其违法所得,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没有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车票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出租车驾驶员不按照里程计价表显示金额收费的情况,《草案》规定,乘客有权利不支付车费。
乘客投诉要准备好相关材料
按照《草案》的相关规定,乘客在投诉时,应当提供出租汽车车牌号码、乘车车票、起止地点、行驶路线、本人联系方式及真实姓名等有关证据和材料。
如果乘客认为出租车的计价表有问题,出租车管理机构将把计价表送往相关部门进行检定。如果检定合格,检定费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乘客承担;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承担。(江淮晨报 记者刘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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