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1日开始,套牌假牌车在深圳将被罚款五万元。这是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之一。这一条例大幅提高对飙车、改装车、肇事逃逸、无牌、遮牌、套牌、假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严厉打击套牌假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从今年8月1日开始,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五万元的罚款。
除对套牌假牌车进行严惩之外,《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还规定,对于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造成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驾车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使受害者的损失得不到及时赔偿,极容易引起社会不和谐。”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说,“在区分是否造成人员受伤的基础上,此类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将由《安全法》的罚款两千元,分别提高到罚款一万元并处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和罚款两万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还大幅提高对“泥头车”超载违法的罚款幅度。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两万元罚款。
深圳交警提高严重交通违法处罚额度的做法还包括:不安装号牌和遮挡、污损号牌罚款六千元,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罚款一千元,违规使用远光灯罚款三百元,醉酒驾驶罚款三千元等。
对行人严重违法的处罚额度从今年8月1日开始也将有所提高。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或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或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行人将被罚款一百元。(记者 詹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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