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能否解开百姓维权“困局”令人期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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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能否解开百姓维权“困局”令人期待

2010年07月02日 09:0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月1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

  医疗纠纷、校园安全、网络侵权、产品缺陷……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每一条款都与百姓权益息息相关。它的施行,能否成为维护百姓权益的“利器”?能否解开百姓的维权“困局”?这些都令人期待。

  同命同价原则确立

  同命不同价将终结

  “同命不同价”,这个基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平等事实,多年来一直刺伤着人们的心。

  今后这种现象将有望改变。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生命本无价,赔偿有标准。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前,我国死亡赔偿金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死者户口所在地的收入标准。这样的赔偿标准因将生命人为地划出高低贵贱而备受质疑。

  有关专家表示,侵权责任法的最终出台,反映了社会进步,彰显了生命的平等和尊严,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

  同时也有专家指出,法律中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说明法律基于现实仍留有空间。

  确立精神损害赔偿

  获赔之路不再遥远

  女大学生在超市遭遇搜身,残疾人坐轮椅进超市被拒,因医疗机构误诊当了两年多艾滋病患者……现实生活中,一些侵权行为尽管没有造成财产损害,但造成了精神损害。过去面对这样的案例,司法操作难度重重。

  侵权责任法成为我国首部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现行法律。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还首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办法。法律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追责将对所有

  存在缺陷产品说不

  去年,丰田在美国共召回16款600多万辆汽车时,在中国仅召回1款75000辆;丰田公司除召回外,对美国消费者还给予一定补偿,但对中国消费者却无任何说法。

  今年,因为拉绳存在勒死儿童的风险,宜家家居等多家企业在美国召回数量庞大的窗帘制品,在中国却绝口不提“召回”两字。

  这一切的理由都是召回补偿原则“按市场所在国的法律办”。由于不完善的召回制度,我国消费者面临着维权的尴尬,索赔缺乏过硬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填补这一空缺,法律以“产品责任”专章对缺陷产品的侵权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明确网络侵权责任

  维护网络领域权益

  “人肉搜索”“爆料”“晒艳照”“虚假广告”……当人们“游走”在网络世界,享受新技术的超强功能时,很有可能行走在侵权的边缘。

  来自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5月,我国网站达到320多万个,网民人数超过4亿。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为保护民众在网络领域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网络信息爆炸的特点,不可能每一条信息都审查,法律有关条款也充分体谅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著名民法学专家梁慧星说,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不用担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负责人指出,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有利于在网络时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攻坚医疗损害难点

  努力化解医疗纠纷

  近年来发生的“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一案,引发了医院“抢救生命”与“坚守签字制度”的讨论。这一问题终于在侵权责任法中得到了明确答案。

  法律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组成人员指出,这一规定表明医疗机构可以在患者知情权与患者生命权、重大健康权之间作出符合患者利益的选择,体现了“生命至上”的原则。

  针对“医闹”现象,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还取消了饱受医疗业内质疑的“举证责任倒置”,法律明确:“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梁慧星认为,这样有助于避免过多的缠讼。

  加大校园安保责任

  护航孩子安全成长

  近3个月来,福建南平校园悲剧的恐惧尚未散去,广西合浦、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陕西南郑等地接连发生六七起恶性校园暴力案件,造成许多孩子无辜伤亡。

  谁来护航孩子们的成长?侵权责任法对此给予重视,就学校伤害事故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针对学生在学校门口受伤害的情形,参与法律起草的法学专家王利明接受采访时说,法律强调“学习、生活期间”,而没有仅仅限制在“校园内”,这意味着如果学生在校园门口仍然是学习、生活的话,学校仍要承担相关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立新说,针对校园安全,法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将举证责任转移到学校,将促使学校尽到更多的注意义务。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周婷玉 邹声文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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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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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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