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十年丈夫离家出走 起诉离婚竟查无此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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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床十年丈夫离家出走 起诉离婚竟查无此人

2010年07月02日 2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7月2日电(银雪 李哲伟 杨君相)同居生活十年丈夫离家出走,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查竟查无此人。记者2日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该起骗婚案二审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同时向原告方芳指明权利救济途径,告知其可依法向民政机关寻求解决。

  事情还得从1999年说起,方芳(化名)与韦华(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并于同年11月22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小两口恩恩爱爱,共同到广东打工。韦华告诉方芳自己是孤儿,老家已没有任何亲戚,所以自从结婚后,小两口从未回过韦华的老家。转眼间到了2006年10月的一天,韦华突然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在此后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方芳通过各种途径也联系不上韦华,2009年10月,方芳以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当地一审法院查明,按方芳向法院提供的线索,在韦华的住所地查无此人,根据韦华的身份号码在当地派出所亦查无此人。一审法院遂以被告身份不明确,方芳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要件为由,裁定驳回原告方芳的起诉。

  方芳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方芳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中,不能确定准确唯一的被告对象,驳回了方芳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审裁定。同时二审法院也指出,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情况看,民政机关向方芳颁发的结婚证中有关男方的身份信息错误,方芳可以依法申请民政机关对登记信息错误的结婚证予以撤销。

  审理该案的法官称,由于民政机关对婚姻双方的身份基本信息只做形式的审查,因此难免出现与实际情况存在差错的情形。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来说,配合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核实对方的基本身份信息,是婚姻登记时的重要事情,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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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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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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