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西的莲花港河,其中180米河段至少1/3河面被占用,水泥浇筑成施工用道,前后已长达5年时间(本报7月6日A2版报道)。报道见报后引来各方关注,然而,记者继续追踪采访发现,被违章占用的河道要恢复往日模样似乎很不容易——开发商倒苦水,职能部门也牢骚满腹,一方说管不来了,相关权限已经移交,而另一方则否认权限已移交。
被撞弯了腰的莲花港河,谁来救救它?
开发商:围堰是唯一施工通道
看到本报的报道后,浙江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女士坐不住了,她向记者倒出了一肚子苦水。
她说,按照现有进展,工程至少还得持续两年时间才能完工,而施工场地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工程车辆只能从北面进入,从西面出来;工地西面紧邻河道,所以车辆只能从临时占用河道的围堰通过。另外,紧邻河道处还将深挖建地下车库,也需要围堰。说到底,如果不占用河道,整个工程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一个月前,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处有违章占用河道的现象,开发商才不得不着手办理相关手续。周女士说:“一个月前,我们就将相关材料上报给了区林水局和区城管办,但这两个部门一直都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林水局:审批权已经移交给城管办
昨天,西湖区林水局水利科科长田伟华承认,确实收到了荣邦房产的申请材料,但对于如何处理她表示为难。
田伟华说,莲花港河于2003年被纳入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当时城建部门整治、城管部门管理的原则,2004年完工后,莲花港河已纳入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其管理权限移交给了区城管办。2009年5月1日,《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市政河道审批权由城管部门实施。在去年7月底,根据这个条例,西湖区林水局将市政河道管理审批资料移交给了区城管办。“所以,现在莲花港河的审批权限应该在西湖区城管办。”
鉴于莲花港河的现状,田伟华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区城管办牵头进行审批,西湖区林水局要做好的是配合和衔接工作。“虽然最初是我们审批的,但现在工作已经移交了,如果我们再审批,很不妥当。”
城管办:只管养护,不管审批
但是,对于田伟华的说法,西湖区城管办主任陈庆苏有不同意见。
他说,以莲花港河为例,城管办确实已担负起日常养护工作,但涉及到水行政审批权限的,按照相关法规,仍然要归到林水局那边,市里出过一个移交的文件,但还没有协调好,所以,审批权还没有完成移交。也就是说,陈庆苏否认了田伟华说的“去年7月底已经将审批资料移交完毕”的说法。
对于莲花港河河道被占一事,陈庆苏认为,城管办也没有办法,应该是“谁审批,谁负责”。2005年的审批单位是林水局,那么现在就应该是林水局继续管理。
防汛办:河道被占肯定影响泄洪
两个职能部门互相扯皮的同时,更多读者关心的是:河道被占会不会带来安全隐患?
杭州市长信访联络员、65岁的陈老伯很担忧,目前杭城已进入汛期,有关部门忙着疏浚河道都来不及,莲花港河河道却被如此占用,势必影响防洪。
杭州市防汛办副主任朱家驹说,河道能否被占用,在审批之前会有一个对防汛影响的专家评估意见,但此处大面积占用河道居然没有经过审批,实在是危险。河道是天然的泄洪通道,莲花港河河道如此被占用,肯定会对泄洪产生影响。不过,朱副主任说,具体影响程度还需要现场勘测才能得出。
水行政审批,相关条例已经非常明确
水行政审批到底哪个部门管?记者查阅了近年相关规定,发现关于水行政审批早已经非常明确。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2年1月14日由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号公告公布施行)第36条规定,“临时占用、挖掘河道设施的,需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领取许可证”。第46条规定,“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010年2月2日,媒体发布的《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委托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中称:依据相关法规,杭州绕城公路以内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水行政许可及相关权力(取水许可除外),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办理。委托自2010年2月1日起生效。
难道林水部门和城管办的移交一天不结束,河道就这样永远被侵占下去?难道就没有一个部门能管得了这件显而易见是违法的事?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 李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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