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护举报人新举措:密室举报 贴身法警保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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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护举报人新举措:密室举报 贴身法警保护

2010年07月08日 11:04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密室举报是重庆市率先于全国开创的措施。 张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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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资料显示,检察机关大量反腐线索来源于群众的举报,而其中有少数举报人在举报后遭受了打击报复。 

  正义之举却要遭受打击报复,这拷问着社会的公信力,更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弥足珍贵的反腐力量。如何从源头上保护举报者,使群众举报成为加强监督、遏制腐败、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这成为检察机关应该思考的问题。

  “举报人是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同盟军。群众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主要线索来源……”在全市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期间,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长于天敏说,保护“反腐主要线索来源”,使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核心在于:一是为举报人保密;二是保密措施失效后,后续的救济和补救措施要立即跟上。

  重庆市检察机关率先于全国开展探索,通过密室举报、预约检察长举报、网上接待、贴身法警保护等措施,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有许多被称为重庆模式的独创经验。

  多渠道举报途径 

  密室举报

  近日,市民老张走进市检察院一分院举报中心。值班人员带他走入封闭密谈室后,鼓励他说:“这里没有其他人,你可以放开说”。进入秘密举报室后,老张还是很犹豫,又提出“想去里面的举报人保护区谈”……

  一番“考察”后,老张表明了此次前来“暗访”的目的:报纸、网上到处看到全国首家“密室举报”的报道,今天特来实地证实。

  据了解,“密室”让举报人可以在完全与外界隔绝的环境下与检察官面谈,可以要求无关的人员回避,对记录材料可以不签名,录音录像须事先征得举报人同意。

  自2008年成立密谈室后,检察机关接受的线索大幅上升,其中2009年比2008年上升了47%,职务犯罪线索2010年上半年同期上升一倍。

  预约接待

  去年底,涪陵某公司的职工来到涪陵区检察院,点名要求检察长接待,举报该单位出纳何某有经济问题,并要求严肃查处。次日,分管检察长亲自接待了4名举报者,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控告后,检察院对何某进行了侦查,发现何某确实可疑,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立即立案调查。日前,市三中院以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对于举报人的顾虑,检察机关出台了检察长预约接待制度。举报人可以通过24小时电话值班系统要求预约接待,接待人员应当根据举报人的预约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安排接谈人员和接待地点。

  网上接待

  网络举报,是目前检察机关大力推行的举报方式。群众可以通过登录“法律监督网”(www.cqjcy.gov.cn)的“网上接待室”,向我市任何一家检察院进行网上举报。

  去年,市检察院将辖区五个分院和基层院在内的46个网站进行了统一建设,实现了三级网站的互联互通,群众可以在任何地方,向全市任何一个检察院进行举报、申诉。只要点击“网络接待室”下方的“网上举报”便可进入接待室首页,首页上详细地标明了举报须知、在线举报、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措施、举报查询等子栏目。

  为了保护举报人和举报信息的安全,举报人提交信息后,网络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举报编号和一个查询密码,举报人应熟记此编号和密码,七天后再次登录网站,凭编码和密码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以及跟踪案件进展。

  多种类事前预防 

  贴身保护

  举报人觉得自己或亲属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怎么办?不要紧,你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临时保护。市检察院一分院出台了两种贴身保护方式:一种是由法警对举报人进行24小时“贴身保护”;另一种是将举报人接到检察院进行“转移安置”,直到确认举报人没有危险,才结束临时保护状态。

  对确有人身危险性的举报人,举报中心经过举报人申请,可以商请警务处在本院或者举报人要求的地点为举报人提供人身安全保护。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专门建立了举报人的临时庇护区,里面为举报人提供短期的免费食宿、阅读、上网、健身等设施,还有法警24小时值勤,以策安全。

  信息过滤

  法律规定:举报人作为证人必须在提供证言时陈述真实姓名及住址。那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举报材料会不会因为作为证据而使举报人身份暴露?

  为此,检察机关建立了举报信息过滤程序,举报信息只作为侦查线索,而不作为证据移送法院,也不进行当庭质证。对于举报人是行贿人或案件直接参与者的,其证言作为指控犯罪的主要证据,必须移送法院的,也要考虑隐去举报人的身份,并应向法官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多方面体制健全 

  保护举报者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如何有效利用这无穷无尽的反腐资源,同时又能真正保护举报者,检察机关仍在摸索。

  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举报中心主任杨芳辉介绍,“我市检察机关还将扩大举报保护范围,不光是举报人个人的安全,举报人的近亲属和与举报人有密切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也都应纳入保护范围。”

  一方面是主动保护,另一方面为震慑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检察机关还有“硬招”,依法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西南政法大学赵长青教授建议,从立法上修改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刑事处罚的主体限制过严、处罚过轻的弊端。扩大报复陷害罪的主体。不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人员也纳入报复陷害罪的主体。降低立案标准,对恐吓、威胁举报人、证人的非暴力行为也纳入打击范围,对“情节严重”致人死亡、精神失常、伤残的行为,也要加大打击力度,防止隐性的打击报复行为。对于被举报人利用单位的行政行为对举报人在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工作岗位变动上设置障碍的行为,也应当纳入举报人保护的范畴,可以设立类似的专门处理举报人、证人反映问题的机构,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作出裁决,其听证结果具有强制力、约束力,这将有效地遏制隐性的打击报复行为。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在明确举报人的权利范围、受理举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完善举报程序制度、建立与举报权利保护有关的保密制度、举报人安全保障制度、举报人受益制度、举报人权利救济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记者 张浩淼 实习生 王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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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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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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