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近两千万遭驱逐 自来水公司状告县政府(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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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近两千万遭驱逐 自来水公司状告县政府(图)

2010年07月17日 11:42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原告方的卢河和代理人在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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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一场官司在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开审,原被告双方的身份给这场官司增加了几分特殊性:前者是自来水公司经营者,后者是叶县县政府,而双方所争夺的是自来水公司的经营权。这场被称为“自来水公司告县政府”的官司引来了不少媒体的关注。

  经营者:

  投资近两千万后遭驱逐

  法庭上,原告叶县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河及其代理人介绍了本案的由来。

  2006年11月30日,叶县人民政府经过考查论证,与本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叶县自来水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合同》。随后,本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该协议注册成立了叶县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接管了原有的叶县清泉自来水有限公司。

  卢河在法庭上说,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接管后,补发了拖欠的职工工资,补齐了多年未缴的社保金,偿还了大部分欠款,提高了职工的工资,进行了城区自来水旧网改造,新铺改造主干管道30多公里,实现24小时供水,新投资加上偿还债务,花了近2000万元。公司还重新考察任免了公司管理人员,完善了出勤考核制度等。但因触动部分职工利益,引发部分职工上访闹事。

  2008年12月1日,原清泉自来水有限公司数名职工闯入本源自来水公司办公室,赶走工作人员,扣留公司的车辆并封锁大门,致使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叶县人民政府随后决定由该县建设局负责供水事宜,并扣留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的资产,其中包括会计账簿、人事档案、车辆等,一直持续至今。

  记者了解到,这并不是双方第一次对簿公堂。早在去年11月19日,平顶山市中院对此案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叶县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1日作出裁定,撤销平顶山市中级法院的裁定,并指令该院继续审理本案。

  县政府:

  经营者引发问题重重

  作为被告的叶县人民政府,由该县副县长彭德惠和法制办副主任王月民出庭应诉。

  两人在法庭上介绍,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一些行为导致“群众怨声载道”,县里无奈才接管。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超标准收取管网改造费用,对不愿改造的用水户采取停止供水的办法,使城区居民数十天不能用水,群众怨声载道;另一方面,公司侵害职工利益,不按劳动法办事,职工工资不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长期拖欠职工养老金,随意扣发职工工资,无故辞退、开除职工,矛盾不断激化,甚至引发群殴。

  两人在答辩中称,叶县人民政府根据原告经营管理的现状,认为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退出叶县自来水经营为宜。在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未果的情况下,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不辞而别,造成县城供水瘫痪。为保证群众用水,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叶县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建设局负责全县供水事宜。

  辩论焦点:

  政府接管是否合法

  法庭上,针对政府接管行为合法与否,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本源自来水公司的代理人提出,叶县人民政府接管原告的经营权,扣留原告的财产,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是违法的。首先,该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次,该行为程序违法,县政府在做出这些行为前后均没有提前告知,没有给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陈述和辩解的机会,也没有告知如对此不服如何进行救济等。

  叶县人民政府则答辩称,所谓的接管,是叶县政府在原告放弃经营、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采取的权宜之计,不是一行政行为。原告与叶县政府的纠纷是平等合同主体间的纠纷,属于民商法调整的范围,原告以行政侵权为由起诉没有事实根据,本案不是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

  当庭,叶县人民政府提交了一份证据,这份叶县建设局在去年2月26日出具的证明显示:“兹证明我局代表叶县人民政府已于2009年1月18日接管叶县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同时为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由公证处、审计局、广播局、建设局参加封存了该公司的财产(包括个人财产)、会计账簿和档案,以备日后清算使用。”

  叶县人民政府提出,在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与企业职工的矛盾无法化解的情况下,叶县建设局曾组织职工对是否让该公司继续经营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到会的79人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78人不同意原告继续经营,认为该公司长期存在超标准收费、随意辞退职工等行为。

  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方面表示,建设局召开职工大会本身就是违法的。“召开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权利,不是政府的权利,本源公司只有三十几名职工,剩余的40余人是被告动员来的,根本就不是本源公司的职工。”

  法院判决:

  政府违法但不宜返还经营权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最终认定,叶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实施接管行为的法律依据,遂认定该接管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

  同时,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认为,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涉及公共利益,叶县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由于与原叶县清泉自来水有限公司部分职工矛盾较深,且与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就有关问题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继续从事叶县的自来水业务将遇到可预知的困难,导致公众饮水安全及社会稳定遭到可预知的风险,从而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法院认为,叶县人民政府的接管行为违法,但不宜解除叶县人民政府对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接管,不宜恢复叶县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的经营权,即对原告“解除被告对原告的接管,责令被告恢复原告的经营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至于原告与被告的财产纠纷,可另行通过申请返还财产立案解决。

  最终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叶县人民政府2009年1月18日接管叶县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行为违法;责令叶县人民政府就有关善后事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当庭宣判后,原告法定代表人卢河表示会继续提起上诉。□记者尚杰实习生李梦龙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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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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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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