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伤害车娅婷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斌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8月10日中午,李斌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由于车速快在遇红灯紧急刹车时险与正在过街的被害人车娅婷发生碰撞,其后因“感觉”被辱骂又逆行追上被害人质问,在未被理睬时便用拳头猛击车娅婷的头和面部,并对劝阻者进行推打,而后骑车逃离现场。之后,被害人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斌酒后骑车因琐事而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后为泄私愤猛击被害人头和面部,致被害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该案中,李斌行凶虽有醉酒冲动的原因,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尽管被害人自身身体也有病变,但李斌的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时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应依法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李斌定罪量刑。再者李斌因琐事即在公共场合公然对素不相识的女性大打出手并致其死亡,且推打劝阻的市民,之后没有任何救助行为,也不顾在场群众拦阻快速逃离现场,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故法院对其所提因饮酒导致情绪冲动、仅仅想教训被害人、无故意伤害的主观动机等辩解意见均不予采纳。法院综合考虑相关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斌庭上表示不上诉。(王鑫 记者 杨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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