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20张内存金额为5元的金源燕莎结算卡骗取6万余元,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33岁的黑龙江人石立友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朝阳法院判处刑罚有期徒刑6年,罚金7000元。
2009年10月16日,被告人石立友等人在朝阳区高碑店乡东恒时代小区内,使用11张每张内存金额为人民币5元的金源燕莎结算卡,冒充总计面值3.9万元的结算卡,骗取受害者王先生3.6万元。
当天,石立友等人又在朝阳区地铁四惠站站外停车场,再次用9张5元金源燕莎结算卡,冒充总计金额2.9万元的结算卡,骗取受害者徐先生2.71万元。2009年11月18日,石立友被抓获归案。
经查,2009年8月30日,石立友还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滨海大厦楼下,趁无人使用事先偷配的汽车钥匙,窃取松花江牌小型面包车1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立友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蕾 通讯员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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