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老师利用“一对一”辅导欲强奸女生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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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老师利用“一对一”辅导欲强奸女生获刑

2010年07月27日 18: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7月27日电(记者 何蒋勇)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了一起强奸未遂案,被告人曾某被法院以强奸未遂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他的身份原是宁波一培训机构的老师。

  据办案法官介绍,今年40岁的江西人曾某有着大学文化程度,在宁波一家培训机构当老师。该培训机构以小学、初中和高中的课外辅导为主要业务,曾某则负责初中和高中的语文辅导。据曾某供述,他们实施的是广受欢迎和推崇的“一对一”辅导。

  今年4月5日,他在给前来接受辅导的高中女生小陈上课的时候,以看相为名,开始对小陈动手动脚,并进行了猥亵。见小陈并未反抗,他以为可以得逞,打算变本加厉。第二天一大早,他又以上课为名,将小陈带到自己的出租房内,让她躺在床上,并对她进行按摩,美其名曰“开发记忆”。随后曾某欲对小陈进行强奸,因小陈拼命反抗,他未能得手。

  事发后,小陈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小陈的父母马上报警,曾某很快被警方控制。但在派出所内,曾某却对自己强奸一事矢口否认,经过警方全面调查取证,曾某最终承认了强奸未遂的事实。

  近日,海曙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曾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遂当庭做出一审判决。

  海曙法院主办此案的王法官告诉记者,此案对女生家长来讲,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现在宁波市场乃至浙江省范围内,面向学生的培训机构很多,特别是目前正值暑期,好多家长担心子女在假期功课落后,都送孩子到培训班里学习。

  王法官表示,其实现在市场上有的培训机构少部分从业人员根本不具备做老师的基本素质,甚至动机不纯,图谋不轨,把自己教的女学生看成可以性侵犯的“猎物”。所谓的“一对一”辅导营造的单独教学环境,更是为这些色狼老师提供了可趁之机。有些女生和家长,因为出于各种原因,遇到了色狼老师不敢声张,只能自认吃个哑巴亏,这反而助长了色狼老师的犯罪气焰。

  法官在此提醒,家有女孩子的家长,如果送孩子到外面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一是要挑选知名培训机构。给孩子报名时,最好能了解清楚该培训机构的各种证件和老师的资质;二是提醒女孩子不要单独与男性老师接触,并且教育孩子如何防范性侵犯;三是对于孩子在培训机构的情况,要及时掌握,如果发现孩子情绪不对,一定要了解清楚;四是如果发现孩子受到了性侵犯,一方面要保存证据,另一方面要及时向警方报案,千万不可一忍了之或私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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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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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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