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黑老大”一审获刑17年 罚金200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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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黑老大”一审获刑17年 罚金200万元

2010年08月04日 03:1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二中院,“黑老大”王晓雷(右一)等18人一审分别获刑。通讯员 高志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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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采砂石、雇用打手、霸占村道强收过路费,昨日,二中院一审认定“黑老大”王晓雷等18人犯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晓雷17年有期徒刑,罚金200万元;判处其弟王辉有期徒刑8年。其余案犯分别获刑1年至8年不等。

  盗采砂石 砸坏执法车

  事发前,32岁的王晓雷任密云县河南寨镇平头村村委会主任。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王晓雷先后纠集张保仓等人,多次在密云、顺义等区县盗采砂石。证据显示,怀柔区相关执法人员曾发现张保仓等人盗采砂石,依法暂扣盗采砂石车辆。当时,张保仓对执法车辆进行打砸、并把执法人员从车中拉出,强行取回被扣车辆钥匙后逃离现场。

  法庭上,王晓雷承认自己盗采过砂石,但辩称也有一部分砂石是从土地所有人手里买来的。

  法院认为,王晓雷等人明知国家禁止开采砂石,经责令停止开采后,仍拒不停止,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霸占村道 强收过路费

  此外,检方指控王晓雷等人对外地货车强行收取过路费。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0年间,王晓雷指使王浩等人在平头村内道路上,多次向过往车辆的事主强行索要过路费2万余元;此前,由其弟弟王辉指使他人,在该道路上多次向过往车辆强行索要过路费6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王晓雷等人犯有敲诈勒索罪。

  召集打手 与他人械斗

  由于当地时常有其余采砂人员,为了维护自己公司的利益,王晓雷召集了一批打手聚集在自己身边。据法院查明,2010年5月9日下午,王晓雷明知手下杨宏兴因盗采砂石一事与他人相约斗殴,仍授意其公司人员王伟等人一同前往。当日19时许,杨宏兴纠集一帮人持镐把等凶器,到顺义区某路边,与王磊等数人械斗。

  2009年10月间,平头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发现王晓雷公司车辆遗撒砂石,予以制止,王晓雷遂赶到村委会院内,持铁锹打砸村委会的轿车,造成损失500余元。

  此外,王晓雷、王辉还分别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单独或结伙持械殴打他人,致三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法院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认定王晓雷等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

  据此,二中院一审判处王晓雷17年有期徒刑,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其弟王辉有期徒刑8年。其余案犯分别获刑1年至8年不等,并被处2万至10万元不等罚金。

  宣判后,18人均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 追访

  雇保安望风 遇执法撤离

  据了解案情的人员介绍,王晓雷的公司已形成一套“盗采—加工—销售—养团伙人员”的完整运作链条,并且以暴力威胁其余采砂团伙,以维护自身利益。

  王晓雷自任公司董事长,其手下有3个车队队长,管理着10多辆载重10吨以上的卡车以及铲车,总价值达千万元。

  据介绍,王晓雷部分采砂地点是从别人手里买来,其余则是自选确定。在采砂过程中,公司专门雇用了3名保安,分别佩戴对讲机站在路口或者高处把风,如果看见执法人员就立即向采砂者通报,铲车就会立即撤离。此外,王晓雷还有自己的加工厂,对盗采的砂石进行加工,然后自行销售。

  庭审中,王晓雷对“团伙”犯罪的指控,并没有做太多辩解。相关人士介绍,大部分犯罪都由王晓雷指使或者围绕他的采砂公司产生,因此法院才以团伙定罪,而王晓雷理所当然就是“黑老大”。在量刑中,法庭也根据团伙成员的作用,按主犯、从犯分别予以考虑,对主犯、累犯从重判决,对从犯从轻判决。 (记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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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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