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嫖客上门男子抢劫“小姐” 47元换来5年徒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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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嫖客上门男子抢劫“小姐” 47元换来5年徒刑

2010年08月16日 15: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9岁男子马某假装嫖客,在网上查找并联系上了一个租住在高档小区从事卖淫服务的“小姐”,假称上门嫖娼,实际是为抢劫。最终马某只抢得47元,并被当场抓获。记者上午获悉,马某因犯抢劫罪近日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元。

  据被告人马某交代,他知道有一些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女子租住在高档小区,将客人招到家里,从事卖淫活动。马某也曾通过这种方式,到“小姐”家里嫖过娼。案发前,马某因这两年炒股赔了钱等原因,手头非常缺钱,便想到要去抢劫,而这些在家招嫖的“小姐”就成了他的下手对象。

  于是,马某开始在网上搜索招嫖信息,并最终以嫖客的身份与本案受害人王小姐(化名)取得了联系。今年2月8日11时许,马某如约来到朝阳区双井附近一高档小区内王小姐的租住地。以嫖客身份进入房间后,马某威胁要抢劫,王小姐说自己身上只有47元,全交给了马某。

  由于是第一次作案,马某很紧张,也很害怕。他将王小姐拖进卫生间,将其两个大拇指捆绑在了一起,自己则去外屋翻找值钱的东西。

  王小姐很快挣脱了捆绑,跑到房门口大喊“救命”。马某害怕被人发现,便将事先藏在兜里的小电棒掏出,电击王小姐的颈部,之后将她推入卧室,关上了房门。此时,马某决定收手离开。就在他打开单元门的一刻,正好小区保安听到动静巡视到该层,被堵个正着儿。王小姐此刻也从卧室跑了出来,向保安求救。

  马某被当场抓获。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小姐颈部被电击受伤,属轻微伤。公安机关当场从马某处起获赃款47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马某此次犯罪系未遂,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示,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宣判后,马某表示服判。(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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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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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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