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8月16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叶长杉 张挺霞)因妻子、父亲各自从事商业经营亏损人民币近500万元,作为乡镇领导的颜邦林在社会上拼命借钱,欲堵亏损的漏洞,但他拆东墙补不了西墙,最终事发。2010年8月16日他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责令予以退赔。
今年48岁的颜邦林是浙江温岭人,此前有20多年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从2006年起,他改任政协温岭市委员会新河镇工作委员会主任。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间,颜邦林以资金紧张、需临时周转等为由,以月利率1.5%甚至15%等高额利息为诱饵,在温岭市太平、新河、箬横等地向熟人或经朋友介绍的人累计借款14笔共达495万元。
比如,2008年8月21日、25日,颜邦林由徐妙根、应锡明担保,向孙修方两次借款共计70万元,约定日利息每万元为50元,即月利率15%。利息由出借人提前抽取(温岭人说“当头抽”)8.5万元。至案发,颜邦林既未偿还本金,利息也分文未付。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邦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向不特定多人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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