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雪津公司的准股东,曾从事啤酒批发生意的林某英从亲戚朋友处疯狂诈骗了近400万元巨款,案发后分文不还。近日,福建省高院终审判处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受害者之一的张先生称,2007年1月,林某英找到他,拿出一份与雪津公司签订的300万元金额的合同,说自己是王庄地区的啤酒经销商,有入股雪津啤酒的优惠条件,如果借钱给她,1万元1个月可以分得350元利息。张先生知道她在做生意,在台江还有房产,觉得借钱给她稳赚不赔。于是,他先后3次共借给林某英151万元。然而,到了2008年国庆节,张先生再也找不到林某英了。
据了解,被骗的人之所以相信林某英手头有项目,是因为她原先确实是做啤酒批发生意的,所以她称可入股雪津公司看起来也很正常。此外,林某英还住在台江君临闽江小区一高层商品房里,给人感觉她的资产不少。
案发后,林某英向办案人员交代,2007年因批发店拆迁,她就没做啤酒生意了。2006年,赌博输光自己的钱后,她开始四处借钱,借钱时都是以做生意为由,而且利息很高,一般是5分至8分。为了假装自己是有钱人,她还对债权人说自己在台江君临闽江小区买了房子,并办乔迁酒宴请他们。其实,那房子是租的。
福建省高院经终审认为,林某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99.51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她诈骗的钱款分文未退,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予以从重处罚。(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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