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 星期一 沈河区人民法院
老伴生前立下遗嘱,遗产留给自己养老,但为拿到这些遗产,七旬老妇不得不和三个子女打两次官司。
上世纪80年代,李老太嫁给王某,当时王某已经与前妻生下四个孩子。2003年,身患重病的王某表示,再婚二十余年,李老太一直无微不至地关怀和照顾他,尤其在病重期间仍旧精心护理,令他深切感受到了患难与共的挚爱深情,无以回报恩爱之情,于是他立下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物品等都留给李老太,助她安度晚年。
几个月之后,王某病逝。当李老太准备将房屋更名至自己名下时,三个子女都拒绝协助,只有大儿子表示放弃所有的继承份额。
李老太通过诉讼,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2010年,王某生前所在的单位发放住房一次性补贴,三个子女拒绝将补贴款支付给李老太。
“单位要求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签字或法院判决才可以发放,他们不协助我,我无法取得房屋补贴款。”无奈之下,李老太又一次诉讼到法院。
沈河区法院认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可以是遗嘱成立时获得所有权的财产,也可以是遗嘱人确信可能取得的财产,不要求必须是立遗嘱时已现实取得的财产。婚姻中男女双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该一半归李老太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继承。
由此,法院判决5万元住房补贴全部归李老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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