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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层党组织党务年底全公开 弄虚作假将究责

2011年06月09日 09:0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市党务公开工作列出明确时间表——今年底,所有党的基层组织都要实行党务公开,达到“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包括市及区县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乡镇及行政村、街道及社区、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昨天透露,《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即将下发。

  《意见》把党务公开的内容规范为八个方面: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这些内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将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党员活动室以及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在党外公开的,将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互联网、监督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开。《意见》特别强调,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应设置在党组织所在地的中心地带、党员服务中心(站)、群众活动场所或醒目位置。

  《意见》还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特点,明确了公开时限。一是长期公开。指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需在长时间内对党员群众公开,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党的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应每年公开一次。二是阶段公开。指阶段性工作或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党组织的重要会议、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应每季度公开一次。三是即时公开。指动态性、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领导活动和讲话、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应根据情况每月公开一次或随时公开。

  《意见》特别注重党务公开的信息反馈,提出,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收集、谁反馈”的原则,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讨论研究,并根据需要实行再次公开。

  为确保党务公开落到实处,《意见》从制度层面强化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提出,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体系中,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记者徐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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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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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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