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日),(河北)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青海犯罪团伙一审宣判,何青海等16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罪等分别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等不同处罚。两被告单位犯罪被判罚金1400万元。
2009年11月15日,邢台市公安局一举打掉邢台市开发区北康庄村一个家族式犯罪团伙,犯罪团伙首犯何青海(绰号“老蹲儿”),主要成员包括其儿子、妹夫、侄子、舅子等亲属。何青海曾在1977年至2009年担任北康庄村党支部书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青海等人于1999年至2007年非法拘禁他人共8起犯罪;2002年敲诈勒索邢台市农药厂东分厂114万元;2006年诈骗内蒙古碱厂石家庄经销处15万元货款。另外,2002年至2008年期间,该犯罪团伙共实施27次保险诈骗骗取保险赔偿金138852.65元;2006年未办理审批手续非法占用219.79亩农用地,建成了海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造成144.75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09年2月至10月份让他人为被告单位河北海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海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5份,虚开税款数额2572829.36元,并已通过税务局信息系统认证抵扣。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青海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郦鸣照、张春景等1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等不同处罚。被告单位河北海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犯保险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罚金400万元;被告单位河北海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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