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造成12人死亡的平顶山市兴东二矿“4·22”瞒报事故,已经被发现超过整整一年时间,但关于这一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仍未向公众公布。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年多没有公布,时间确实有点长,看来,杜绝瞒报必须要打掉‘保护伞’。”(7月3日《工人日报》)
虽然黄毅还表示,无论不法分子打着多大的“保护伞”,都要发现一起就检查一起,核实后严肃处理,决不打折扣。然而,“4·22”瞒报事故超过整整一年还没有调查处理结果,本身就表明这句话已经“打了折扣”,在现实中难以落到实处。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杜绝瞒报,不仅必须要打掉“保护伞”,更应该打掉那个老是生产“保护伞”的“伞厂”,也就是导致“保护伞”层出不穷的不科学机制。
据报道,近年来,我国频发瞒报迟报事故。一般而言,瞒报死亡事故背后都可能存在“保护伞”。据已查实的案件来看,都存在此类现象。一些官员怕影响政绩,就会纵容瞒报。有些官员本身就与矿老板勾结,有利益关系,更害怕事故曝光后丢了“乌纱帽”。而诸如这些,本身已经揭示了“保护伞”会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机制上的原因,那就是不合理的“政绩”考核模式,以及不透明的权力运作模式。
“政绩”考核模式的不合理,在于在现有机制下,它往往只是上级组织对下级的考核,考核的最终结果是上级说了算,并未充分经受公众、舆论、民意机构等来自各方面监督约束力量的检视,仅仅只需要给上级考核部门一个说法。所以,发生矿难事故后,瞒报必然是相关官员眼里最“合算”的选择。权力运作模式的不透明,则在于对于屡见不鲜的监管失灵、官商勾结,外部很难及时发现,往往要靠重大矿难的曝光才能暴露一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瞒报住了矿难,则监管失灵、官商勾结也就可以掩藏。由于这些体制机制上的因素,矿难背后“保护伞”的魅影重重,也就是必然会出现的现象,不仅要打掉已经存在的“保护伞”十分困难,就是一时打掉了,“保护伞”也会“春风吹又生”。
所以,真要打掉“保护伞”,就必须铲除“保护伞”的生产土壤,也就是种种体制机制漏洞。增加政府部门和官员所谓“政绩”考核的民意权重,真正做到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考核的最高标准,那么,“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瞒报者只会更加失去群众信任,从而使得那些“保护伞”不敢瞒报。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从各方面创造条件充分让权力受到监督约束,则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运作过程中的灰暗空间,使“保护伞”无处可藏。唯有如此,“保护伞”才会越来越少。 (作者系公务员 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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